中评社北京12月8日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加快发展数字经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乡村产业数字化是“数实”融合的重要领域,也是新时代新征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举措。与过往科技革命不同的是,当前数字技术引领的新一轮科技革命,让乡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几乎同时、同步享受到技术进步红利,由此带来乡村要素结构、生产方式、组织形态的加快重塑。
经济参考报发表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产业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涂圣伟文章认为,加快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需要在以下四方面强化协同和适配。
更加适配的技术工具与政策工具组合
技术与政策,犹如驱动乡村产业发展的两个轮子,如果不能有效适配,即便技术创新再快,受改革和政策因素影响,技术效果也很难充分体现,反之亦然。目前,中国数字技术只是在局部乡村、少数领域、部分人群显效,由浅入深、由点及面的规模化应用依然有距离。这在一定程度上已经超出了技术本身范畴,而在于政策调整速度、改革推进深度与数字技术创新应用需求不匹配,创新链与政策链无法做到相互支撑。
为此,强化乡村数字技术应用效果,需要突出技术链与政策链整体构建,形成更加适配的技术工具与政策工具。包括三个层次:
政策生态层。良好的政策生态,可以为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厚植土壤。基于此,要结合法治乡村建设,健全乡村数字生态规则体系,提升基层数字生态治理能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环境。推动政策激励与有效规制协同,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创造良好稳定的市场预期。同时,健全考核机制,引导地方政府增强对乡村产业数字化发展的包容性和耐心,避免急功近利、仓促求成。
机制建设层。市场良性运行离不开有效的机制保障。乡村产业数字化机制建设,首先应解决好资金投入和要素配置问题,既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与国家级投资基金的引导作用,又要通过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分级投入机制、政府和企业风险分担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更为重要的是,强化制度稳定性和政策连续性,推进政策手段的机制化建设,避免政府规制急刹车或猛给油、新官上任另起炉灶、另搞一套系统,造成有限财力的浪费。
制度供给层。农村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将会显着影响到数字技术应用的广度和深度,以及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速度。推进乡村产业数字化向深度进军,需要在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村市场基础性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上取得更大突破,强化制度供给,降低数字技术应用的成本和风险,提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采纳数字技术的支付意愿,促进实现技术创新和经济效益的良性循环。
更加融合的数字技术与其他前沿技术集群
孤树不成林。技术融合能够产生新的组合,并通过联合应用形成技术集群。技术祗有集群化才能真正实现创新发展。尽管数字技术蕴藏着巨大的变革力量,具有强大的融合能力和超越时空能力,对乡村产业发展具有潜在颠覆性影响,但是,要触发一场真正意义上的乡村产业革命,仅靠数字技术还远远不够。一般而言,产业链不同环节需要运用不同技术,某种技术的使用可能又必须以某些上游技术的使用为前提,因此,技术耦合性对产业链竞争力提升至关重要。我国农业产业各环节长期分离发展,产业链技术一致性不强,或存在“断点”,系统性解决乡村产业发展问题,需要强化技术融合和系统性思考。
未来可能影响乡村产业发展的前沿新技术大体可以归类为三大集群,即数字化技术集群、生命科学技术集群、智能制造和新材料技术集群。其中,数字化技术集群尽管大多还没有迈入技术成熟度曲线的生产力成熟期,对乡村产业发展的颠覆性影响尚未得到大规模证明和认可,但已经显现融合其他技术集群、提升技术效率的潜力。基于此,一方面,需要加快推进数字技术规模化应用,利用数字技术贯通农业全产业链,促进区块链、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在农业供应链领域的集成应用。另一方面,应加强数字技术与生物技术、新材料、智能制造等其他新兴技术的融合和集成应用,进而对农业、食物系统进行全方位、全周期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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