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私自改变派送方式涉嫌欺诈
中国消费者协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吴景明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采访时表示:“德邦快递在没有和消费者协商的前提下,私自改变派送方式属于违约行为,涉嫌构成消费欺诈,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需要承担退 一赔三的赔偿责任。”
针对收取两次包装费问题,吴景明分析认为,如果快递员收取的包装费在市场上没有约定,则属于乱收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吴景明提醒消费者,如果发生此类纠纷,消费者可以选择跟经营者和解、调解,或者向国家邮政局或当地邮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前提是消费者要保存好相应的证据。
“对于快递企业的此类侵权行为,有关部门应及时进行查处,幷责令限期整改,否则快递企业以后可能还会经常这样做,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对企业来说,如果不及时纠正错误行为,终将失去广大消费者的信任,这对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不利的。”吴景明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