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2月24日电/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2022年11月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并在36个城市(地区)开始试点。本期邀请专家围绕相关问题进行研讨。
主持人
本报理论部主任、研究员 徐向梅
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
主持人:个人养老金制度于2022年11月份在全国36个城市(地区)落地实施,请问其核心内容是什么,个人如何参与?
郑伟(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个人养老金属于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范畴。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主要包括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经过几十年发展,已具有相对完备的制度体系。截至2022年底覆盖人数达10.5亿人,其制度定位是保基本。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也有了一定基础,截至2021年底已有7200多万职工参加,补充养老作用初步显现。相对而言,第三支柱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短板,长期以来一直缺乏全国统一的制度性安排,个人养老金作为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这一缺陷。
2022年4月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标志着个人养老金制度建立。同年11月份,《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发布,在北京、上海、广州等36个城市(地区)试点,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制度进入实质性推动落地阶段。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从国家角度看,有利于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特别是在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的背景下,仅靠单一支柱难以构建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多支柱相互配合已成为国际共识。从参保人角度看,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养老保险需求。第一支柱具有较强的刚性,制度整齐划一,属于“规定动作”;第二支柱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属于“单位自选动作”;第三支柱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属于“个人自选动作”。这三个动作组合在一起,基本能够满足多样化的养老保险需求。从高质量发展角度看,对金融市场结构优化、金融支持实体经济以及经济社会长期健康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完全由个人缴费,实行完全积累,市场化运行,能享受税收优惠。国家高度重视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并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人民群众广泛参与。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的强制性或准强制性,个人养老金完全基于自愿原则,由符合条件的个人自主选择是否参加。个人养老金不同于第一支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财政补贴”,也不同于第二支柱“单位缴费+个人缴费”,完全由个人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个人养老金所积累的资金通过市场化运营的方式实现保值增值,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产品都可以参与个人养老金运营。
个人养老金的核心内容可以概括为“一二三四”,即符合一个条件、开立两个账户、关注三个阶段、选择四类产品。
符合一个条件。参加个人养老金的条件祗有一个,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只要是在我国境内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开立两个账户。我国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具体而言,需要开立两个账户:一是个人养老金账户,二是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前者由参加人在全国统一的个人养老金信息平台上开立,属于“信息账户”,用于登记和管理个人身份信息,是参加个人养老金、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后者由参加人选择一家商业银行开立或指定,属于“资金账户”,与信息账户绑定,为参加人提供个人养老金的资金缴存、产品投资、养老金支付、税款支付等资金收支服务。
关注三个阶段。个人养老金的生命周期由三个阶段构成:一是缴费阶段,二是投资阶段,三是领取阶段。在缴费阶段,目前个人养老金缴费上限是每人每年12000元。在投资阶段,参加人在符合规定的范围内自主决定个人养老金的投资计划,包括具体的投资产品、投资金额等。在领取阶段,可以按月、分次或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这三个阶段的税收安排采取“EET(免税、免税、征税)”方式,即缴费可从税前所得扣除,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领取时个人养老金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选择四类产品。个人养老金可投资产品包括四类:一是个人养老储蓄,二是个人养老金理财产品,三是个人养老金保险产品,四是个人养老金公募基金产品。不论哪类产品,均应具备“运作安全、成熟稳定、标的规范、侧重长期保值”等基本特征,并实行“机构+产品”白名单制度,即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个人养老金产品的名单由银保监会、证监会等相关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公开发布,参加人可在白名单范围内自主选择投资,享受相关收益,并承担相应风险。
税收政策及投资回报受到高度关注
主持人:目前各地参保情况如何,群众最关注和关心的是什么?
房连泉(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2022年11月份,“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印发,个人养老金在全国36个城市(地区)落地实施。总体来看,在启动初期,个人养老金运行平稳,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征。
一是准备工作就绪,保障顺利实施。自2022年11月份《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发布后,相关税收政策、账户开立、产品投资等配套文件紧随出台,明确了个人养老金参保开户、缴费、领取以及投资等环节的具体规则,全国信息管理服务平台随即开通,金融机构运营系统适时纳入,各项措施衔接配合,保障试点顺利启动。
二是试点城市覆盖全国各省份,确保快速推进。试点主要覆盖省会和经济发达城市,参与基础条件较好。各地高度重视,前期进行充分预热,尤其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市场营销,快速推进业务。
三是开户数量集中增长,达到相当规模。受年底纳税等因素影响,首月开户即接近2000万人,占缴纳个税人口的三分之一。据人社部数据,截至2022年底,参加人数1954万人,缴费人数613万人,总缴费142亿元。
四是金融产品陆续上线,提供多样化选择。个人养老金可投资的金融产品包括银行理财、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目前,这四大类产品均已上架销售。根据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平台查询信息,个人养老金投资可选的储蓄类、基金类、保险类和理财类产品数量分别有461项、133项、13项和7项。
我国个人养老金制度刚刚起步,目前群众比较关注和关心的问题主要有两个:一是税收政策,二是投资回报。
在税收政策方面,节税是个人养老金相比普通金融产品的一大优势,是激励参保的直接吸引力。2022年11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规定,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在缴费环节,个人向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在投资环节,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领取环节,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上述规定,参保者每年缴纳的上限为12000元,收入水平越高,获得的节税额也越大,最高可达5400元。从2023年开始,参保人在办理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可将个人养老金缴费纳入新增的抵扣项目,这是一项新的政策变化。
在投资回报方面,个人养老金相对于其他投资产品有何区别、如何选择以及盈利性备受关注。个人养老金产品盈利价值在于长期性,长期持有有助于平滑盈亏波动,获得更稳定回报。从准入的产品目录看,大多数投资产品是长期限的,例如,养老目标基金、银行理财类和保险类产品要求的持有期大多在1年期以上,有的长达5年,但多数投资者往往习惯以短线投资为主,对个人养老金这一特性瞭解不够。从2022年底的参保数据看,实际缴费者为参保人数的31%,账户平均缴费额为2316元,与每年12000元的上限尚有较大差距,这反映出参保者在开户后仍持观望态度,支付意愿不足。在产品选择方面,个人养老金线上产品较多,在预期收益不明的情况下较难做出选择,这也是当前部分百姓观望的一个主要原因。此外,个人养老金账户封闭运作的属性也是个人参保时考虑较多的问题,按规定,账户资金直至退休才能领取,意味着资金投入后流动性将会减弱。
总的来看,个人养老金是具有养老属性的专项制度安排,为加快推进试点,使之走向普惠,应充分宣传其政策利好,让百姓认识到个人养老金的优势和好处,切实提升获得感。市场层面做好产品创新和服务保障,壮大养老金融业务,并且随着市场规模扩大,引入更多更专业的产品。公众层面还需加强养老金融教育,培育“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储蓄文化,提升全社会养老金融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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