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3月16日电/“还是自己干工作不实,我一定引以为戒。”前不久,收到处分决定书后,河南省扶沟县江村镇姚皂村党支部书记杨某懊悔不已。
此前,扶沟县纪委监委监督检查组到江村镇检查时,孙洼村村民向检查组人员反映道:“这眼机井从打好后到现在一直不能用,还要从远处取水,浇地很不方便。”
机井看着很好,为什么不能用?交谈得知,井打好后,村民在使用过程中会出现抽不上水的情况,向村干部反映后被简单告知是因为当时井内滤料下得少,但该问题一直拖着,最终导致闲置。
“当时是怎么通过验收的?”检查组很是疑惑。
带着疑问,检查组前往县自然资源局土地整理中心,现场调阅查看相关资料,核实后发现经手人和签字人都是姚皂村党支部书记杨某。
“这里面肯定有问题。”检查组随即带着资料前往姚皂村向杨某求证。
“当时施工方打好井让我签字的时候,我想着不会有什么问题,也没有仔细看就直接签字了。”杨某说。原来,当初机井完工后,施工方拿着单井工程量现场监管清单等资料让签字,杨某想着没啥问题,也没细看,就签字、盖章,致使本该孙洼村进行把关签字的个别机井被姚皂村杨某所签。
那土地整理中心又是如何最后把关的呢?“当时那一批打了几百个机井,验收的时候,我们感觉太多,想着也不会有多大问题,就没有逐一实地查看,只是随机抽取一部分进行现场验收,而孙洼村村民所反映的那眼井恰好是没有被抽到的一个。”土地整理中心负责人齐某解释道。
经查,在第一批耕地提质改造项目江村镇6标段中,孙洼村的23号机井在完工后就存在抽不上水的问题,杨某作为姚皂村党支部书记,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孙洼村机井的单井工程量现场监管清单、移交书、管护合同,并在手续中加盖姚皂村村委会公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齐某对该机井的单井工程量现场监管清单中的村委会负责人签字及村委会盖章没有认真审核,使施工方河南省鑫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机井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下,完成工程验收和移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该县纪委监委将农田水利基础设施问题查摆与整改工作相结合,在全县开展农田水利基础设施专项治理,抽调相关人员组建专项治理工作专班。截至目前,该县纪委监委共督促整改问题407个,问责7人。(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