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到黄翠兰道谢,谢秩学说:“作为村便民服务站的代办员,这是我应该办的事儿。”
村级组织的工作事务究竟有哪些?如今谢秩学的心里跟明镜似的:“村级事务清单”明确了村里应当承担哪些工作、可以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哪些工作、哪些是不该由村里做的工作。“给村民代办残疾人证,清单里写了,属于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谢秩学说。
以前为啥不能办?“那时候,这事情没有交给我们办。”谢秩学说,没有清单时,村里该干哪些事不该干哪些事,存在模糊地带;现在清单上明确不该由村里干的事儿,自己以前没少干。
2019年,刚当选村党总支(现为村党委)书记不久,谢秩学就遇上了区直相关部门要求村里排查辖区单位食品安全情况。“村干部不具备食品安全鉴定能力,又没有执法资质,只能硬着头皮挨家走,给村民们简单嘱咐两句,要注意食品安全。”谢秩学说。
这种情况不只有长堰村遇到。“村级组织承担行政事务过多,与上级政府权责边界不明,是困扰乡村治理的普遍问题。”罗江区城乡基层治理促进中心基层治理股股长江豪介绍,2021年初,为更好地发现问题,梳理形成清单,他带着调研组走了不少地方。来到长堰村时,谢秩学向他们反映问题:“很多事情权责理不清,村里啥都得干。”
如何确定村级组织的工作事项?江豪带领的调研组与区民政局、司法局工作人员一起,对长堰村一个月内承办的各类工作事项进行了梳理,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逐项分辨哪些是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事项,哪些是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哪些是不属于村级组织工作事务的“负面事项”。
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属于啥事项?“‘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赋予村民委员会的职责。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服务在此范畴。”江豪说,调研组将此事项纳入村级组织的依法自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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