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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小清单 增效大服务
http://www.CRNTT.com   2023-09-15 10:49:50


 
  拆迁拆违呢?“村委会不是一级政府,没有执法权,不是该事项的责任主体。”江豪说,该事项被纳入村级事务负面事项清单。谢秩学反映的“辖区食品、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也因相同的理由,被纳入负面事项清单。

  “还有一些工作事项,主管单位虽为区级部门,但需要村里协助。”江豪介绍,一开始,调研组将残疾人证办理等工作也纳入负面事项清单,由区级部门承担。可实践中发现,这些事项下沉至村级组织办理,更方便村民办事,于是被纳入村级组织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最终,结合调研情况,我们梳理确定了‘村级事务清单’,其中包括14项依法自治事项、57项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和10项负面事项。”江豪说。

  “有了这个清单,我们就能对不合理的工作任务说‘不’,也能腾出时间精力做好我们应该做的工作。”谢秩学说。

  村级组织开具的证明事项由62项减至4项,证明材料少了,群众办事快了

  “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村级组织除了承担过多的行政事务外,还经常被要求开具一些不合理的证明。”江豪说。

  “村民务工时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去银行贷款时的偿还能力证明……”提起过往诸多的开具证明事项,谢秩学眉头紧蹙,“就拿无犯罪记录证明来说,派出所通过公安内部系统就能查阅公民犯罪记录情况,却让村委会开证明,既不科学,也增添了基层负担,还让村民多跑了腿。”

  如何让基层干部群众从繁琐的证明事项中解脱出来?罗江区城乡基层治理促进中心与区司法局的工作人员逐项查阅法律依据,核查开具单位的职责。最终,罗江区村级组织开具证明事项从2021年3月前的62项减少到4项,下降93.5%。

  “依据‘开具证明事项清单’,目前需要村级组织开证明的事项,只有经济困难证明、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农村承包经营权变更事项证明这4项。”江豪说,同时,亲属关系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等33项证明事项被明确为“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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