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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新时期国际商事调解的机遇挑战
http://www.CRNTT.com   2023-10-06 20:17:45


 
  诚如有学者指出,为了使《新加坡调解公约》获得更广泛的支持,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第二工作组采取了中间立场,特意将《新加坡调解公约》的某些条款制定得相对模糊。因此,香港应该组织研究对《新加坡调解公约》进行更合理的解释和有效实施,利于推动国际调解院的缔约谈判工作。

  目前,粤港澳大湾区正加速发展“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粤港澳三地法律部门联席会议已于2021年正式通过及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资格资历评审标准》和《粤港澳大湾区调解员专业操守最佳准则》,供三地调解机构自愿参照和采纳,有望增强企业及大众于大湾区使用调解的信心。此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争议调解示范规则》也于去年12月30日正式发布和施行,深化落实三地调解实务接轨,完善大湾区调解发展。香港需要做好与大湾区的整体规划对接,与大湾区其他城市深化高水准合作,形成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同时,香港应该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获取更好的经验,进一步夯实其作为国际商事调解中心的地位。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签署国中有43个签署国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对于共同发展有迫切的愿望。许多研究建议,中国与这些国家间商事争端的解决路径应该遵循协商、调解优先原则,将其作为必经程序,辅之以仲裁、诉讼程序。所以,国际调解院的规则制定与运作,对“一带一路”进一步发展具有保障与推动功效。同时,调解是需要在分清是非和法律得失的基础上进行最大限度的调和,为当事人双方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案。香港在培养高质量的调解人才方面已经积累了丰富经验,应当进一步利用其优势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更多的涉外调解人才。(顾敏康 香港教育大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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