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提出“建立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长效机制,建立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明显不同于2017年会议的“各级地方党委和政府要树立正确政绩观,严控地方政府债务增量,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2017年所处的经济环境和政策背景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地方政府债务尤其是隐性债务导致宏观杠杆率大幅攀升,为避免杠杆过快上升产生金融风险,抓住地方政府这一行为主体来严控债务和金融风险,侧重结果导向。
今年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所处的宏观和政策环境是疫后经济恢复期,在宏观税负下行、经济社会风险财政化驱动下,地方政府债务既有政绩观的驱动,更有被动式抬升,因此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的关联不能简单从政绩观纠偏和问责角度,更应建立起相应制度。概要言之:一是从侧重结果导向到侧重过程和制度建设;二是认识到债务形成既有地方政府主观,也有客观环境导致;三是明确债务风险管理的目标是高质量发展,而不是压降债务绝对规模。
“优化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结构”是未来优化政府债务结构及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重要方式。当前地方政府债务占比高,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但部分区域存在风险;中央政府债务占比低,中央加杠杆空间大。地方政府举债成本高、周期短,中央政府举债成本低、周期长。因此,有必要提高中央政府债务比重,通过转移支付的方式缓解地方政府收支矛盾。事实上,今年的赤字规模高于去年7200亿元(人民币,下同),全部由国债承接;10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增发1万亿元国债,都是优化债务结构的行动。
提振居民购房信心
会议提出“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健全房地产企业主体监管制度和资金监管,完善房地产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因城施策用好政策工具箱,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加快保障性住房等‘三大工程’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近几年房地产领域逐步暴露出一些风险,例如房企债务风险、期房烂尾风险、房地产销售和投资持续低迷等,对财政、金融、经济等各方面都产生了重大影响。这与房地产发展的旧模式密不可分,房企通过“高周转、高杠杆、高债务”实现野蛮生长,部分地方监管部门未严格执行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市场存在部分投机炒作行为等,因此要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促进金融与房地产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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