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11月12日电/据新华社报导,为顺应企业现代化生产经营现实需求,近日,海关总署出台《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围绕提升便利化水平、促进区域协同发展、筑牢安全发展防线3个方面,研究提出一揽子改革措施,进一步优化监管模式,稳定市场预期、稳住外贸基本盘、稳定产业链供应链。
创新监管模式,提升加工贸易内通外联优势
加工贸易随改革开放而生,经过40余年的发展,成为我国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1981年至今,我国加工贸易进出口年平均增长率近20%,累计增长近500倍。今年1—9月,全国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5.57万亿元,占外贸进出口总值的18.1%。此次海关总署出台改革措施,进一步提升加工贸易便利化监管水平,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中国是制造业大国,货物贸易量排名全球第一,企业对出口货物的售后服务需求较高。《方案》放宽深加工结转集中申报时限。允许企业每月底前对上月深加工结转核注清单及报关单进行集中申报,优化加工贸易成品出口退换管理。
海关总署企业管理和稽查司副司长黄伶俐表示,按原有规定,已经核销的加工贸易账册项下的出口成品,不能按照“成品退换”方式进行申报。改革后,企业如果因为出口成品品质、规格或其他情况,无法在同一核销周期内办理“成品退换”手续的,经海关批准,可在同一账册项下跨一个核销周期办理“成品退换”相关手续。
从“两头在外、大进大出”转向积极开拓“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近年来,越来越多高品质消费品源源不断从加工贸易工厂输入国内市场。2022年,加工贸易内销货值超2700亿元,较10年前增长约84%,今年1—9月,加工贸易内销货值已超2022年全年,达2900亿元,加工贸易对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作用明显。
促进区域协同发展,推动加工贸易梯度转移
近年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引导加工贸易梯度转移的决策部署,中西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今年1—9月,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占全国比重从2008年的2.8%上升到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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