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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形成遵规守纪高度自觉
http://www.CRNTT.com   2024-01-10 17:41:35


 
  记者:严明党的纪律,首要的就是严明政治纪律。《条例》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在实践中应如何理解与适用?

  王昌奎:政治纪律是具体的、不是抽象的。新修订的《条例》与2018年《条例》一脉相承,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牢把握党的纪律建设的政治属性和时代特征,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在总则中增写“坚持自我革命”、“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等内容,在分则中将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相关要求细化落实到具体条文。比如,完善保障党中央政令畅通的纪律条款,在第五十六条增加对不顾党和国家大局,搞部门或者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行为由违反工作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如某银行行长对党中央关于金融领域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只表态不落实,系典型的政治上蜕化变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两面人”,具有严重的政治危害。《条例》将上述行为定性为违反政治纪律,旨在要求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在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要位置。

  隋玉利:《条例》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规定更加充实、表述更加清晰、界定更加精准。比如,在分则政治纪律中充实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处分规定,将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由违反群众纪律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体现了对违纪行为背后政治危害的充分考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但从查处的典型案例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为了捞取政治资本,大搞“形象工程”。如某区委原书记王某某,未经可行性研究论证,盲目举债强行推进某项目建设,造成大量建筑闲置浪费,不仅浪费国家资财,而且严重破坏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问题的表象在工作、根源在政治,王某某行为本质上是对党中央决策部署置若罔闻,背弃初心使命、背离根本宗旨。《条例》将上述行为定性为违反政治纪律,更能准确概括违纪行为的本质,同时也督促党员干部自觉树立和践行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

  杜道泉:《条例》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要求贯穿始终,充实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处分条款,在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增写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等行为的处分规定。根据近年来查处的案例,有的党员干部通过他人结识社会人员,并送给该社会人员财物请其帮忙“接天线”“跑关系”。上述行为表面上看是违反干部选拔任用规定,违反组织纪律,实则反映出该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政治意识淡薄,系典型的违反政治纪律行为。严厉惩治党员干部搞政治攀附、结交政治骗子的行为,真正把政治纪律挺在前面,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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