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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纪律处分条例 形成遵规守纪高度自觉
http://www.CRNTT.com   2024-01-10 17:41:35


 
  隋玉利:坚持对象上全覆盖。《条例》与时俱进完善纪律规范,围绕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在第一百四十一条和第一百四十二条把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以及司法活动、执纪执法活动的处分对象,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全体党员。加强对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相关违规行为的规制,释放了从严治党越来越严、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体现了管全党、治全党,管党治党没有特殊党员、不留任何死角和空白的坚定决心。近年来,党员干部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问题多发,如某领导干部将其所辖的汽车城当成“家族产业”,利用职权大肆为亲属经营活动打招呼、批项目,非法牟取巨额利益。还有的领导干部则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亲属经营珍稀药材,等等。《条例》完善领导干部违规为亲属经营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提供帮助,以及对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进一步织密了制度笼子,对推动领导干部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记者:《条例》坚持实事求是,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在实践中应如何把握?

  赵宇宾:《条例》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关于“加强干部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养成”的要求,增加对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危机困难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增加对统计造假、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不履行信访工作职责等行为的处分规定。2019年,我委在查办某市下辖三县区统计数据造假案时,对该市相关党政领导、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等17人违规干预企业入库申报、篡改企业统计数据等问题进行问责,引用2018年《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工作纪律的兜底条款。新修订的《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进行统计造假,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区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正确履职、谨慎用权,杜绝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王昌奎:坚持靶向施治,《条例》在群众纪律一章修改3条,充实违纪情形,推动党员干部在增进群众感情、维护群众利益上担当作为。一是在第一百二十六条完善对慢作为、假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防止权力扭曲、异化、变质。二是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将人情超越制度,把党和政府的社会救助、惠民项目当成可拔毛的“雁”,使“民心工程”变成“伤心工程”。民生痛点就是工作着力点,《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于第一百二十四条充实在社会救助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行为的处分规定,把工作着力点聚焦到群众衣食住行的“关键事”上,进一步推动惠民政策落实。三是在第一百二十二条与时俱进将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调整表述为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从重加重情节,推动党员干部在服务“三农”中把职责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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