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宇宾:针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条例》在第五十二条增写对私自阅看、浏览、收听有严重政治问题资料、情节严重行为的处分规定。根据近年来查处的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有的党员干部将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境外刊物带回家中私藏并阅看,情节严重,此前应援引2018年《条例》第六十九条违反政治纪律的兜底条款进行认定,新修订的《条例》对该类情形作了细化规定,为审理实践提供了更加明确具体的依据。此外,《条例》在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进一步完善对党员信仰宗教、个人搞迷信活动行为的处理处分条款,警示党员干部时刻绷紧政治纪律这根弦。
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记者:《条例》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充实和细化了哪些违纪情形和处分规定?如何坚持全链条全周期全覆盖,推动正风肃纪向系统整治、全域治理提升转变?
王昌奎:坚持责任上全链条。实践中,一些党员干部宗旨意识不牢、政绩观存在偏差、责任心不强,“新官不理旧账”问题仍有发生。有的怕事不敢理,对前任遗留下来的“老大难”问题,认为劳心劳力不讨好,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的懒政不愿理,对存在的问题视而不见,导致国家利益、群众利益遭受损失;有的“另起炉灶”不想理,认为干得好是前任的政绩,干不好则显得自己没能力。“新官不理旧账”不仅会损害群众利益,而且会降低政府公信力、恶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实践问题充实第一百三十条对“新官不理旧账”行为的处分条款,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切实负责,不得消极回避、推卸责任,有利于完善责任链条,推动党员干部始终牢记初心使命,积极担当作为。
赵宇宾:坚持管理上全周期。《条例》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纪监督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典型性问题靶向施治,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比如,在第一种形态中充实“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的内容,推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层层设防;在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充实对在职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有关不廉洁行为的处分规定;在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完善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党员干部违规从业、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取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实践中,有的党员干部认为离职或退(离)休就进了“保险箱”,大肆利用原职务上的影响帮助亲友拿工程、上项目,《条例》对该类违纪情形予以明确,告诫党员干部在退(离)休和离职后也要严守底线、廉洁齐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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