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必须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多处针对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作出的处分规定。例如,新增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了对“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行为的处分;第一百零七条新增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有其他违反经商办企业禁业规定行为”相关情况的处分;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家风不正,与“封妻荫子”的封建残余思想、特权思想有关。有些党员干部把权力当作给亲友谋取利益的工具,中饱私囊,侵蚀党的肌体、损害党的形象。新修订的《条例》将“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列为廉洁纪律的第一条,引导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初心使命,自觉破除特权思想、特权行为,做到秉公用权、为政清廉。
好家风可以涵养清廉的社风民风,坏家风却为腐败滋生提供土壤和条件。“领导干部的良好家风对社风民风具有积极的引领作用。当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注重家风家教,他们的家风也会趋于崇廉向善,从而潜移默化引领社风民风,引导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有助于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反之,领导干部的不良家风会对社风民风产生消极影响。例如,在不良家风熏染下,容易滋生奢靡享乐之弊、谋私贪腐之病,侵害国家和群众的利益,破坏社会的公平正义。”四川省成都市天府家风馆馆长张晗说。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作风滋养家风,家风透著作风,家风建设无疑是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因此,领导干部要做到廉洁自律,需以廉洁家风建设作为依托和保障。”庄德水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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