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北京7月24日电/据人民日报报导,“等到湿地环境被破坏再提起公益诉讼,付出的成本更多!”为给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中华秋沙鸭留足栖息空间,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叶波走遍了湿地附近的相关点位。
此前,丽水市人民检察院在“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上收到志愿者反映的线索,称即将开工建设的某治理提升改造工程,因建设需要,部分进入湿地保护范围,可能破坏湿地鸟类栖息地。
“我们也收到了丽水市人大常委会转交的一份相关代表建议,提出要加强对湿地范围内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叶波说,检察机关在收到案件线索后,迅速通过咨询专家、走访行政机关、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调查。
调查发现,当地即将动工的项目确实可能致使鸟类栖息环境遭受破坏。检察机关两次联动召开磋商会,各方对栖息地段优化工程方案等问题达成共识,并聘请参会人大代表和志愿者作为监督员,对工程建设进行全程监督。“检察机关对可能导致湿地受损的情况,及时开展以事前防范为重点的预防性公益诉讼,能够有效保护湿地生态。”叶波说。
从“治已病”向“治未病”拓展,这是公益诉讼制度的创新探索。近年来,检察机关不断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不仅法定办案领域持续扩展,监督对象也从“已造成公益损害的”拓展到“损害还没发生但存在损害公益重大风险的”,通过加强预防性公益诉讼,不断推动从源头解决公益损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