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评社香港12月3日电/澳门新华澳报3日发表富权文章:其实周玉寇所涉“诽谤”官司还真不少。以下为文章内容。
台湾地区“名嘴”周玉寇继日前与同是“名嘴”的蔡玉真被控诽谤前中国小姐张淑娟是“晶华绯闻案”女主角,各被台北地方法院判刑一年六个月,随后在明知自己还受到被限制出境处分的情况下,前往桃园机场欲搭机出境,惨遭海关拦下之后,昨日台北地方法院又因她曾指称民众党“立委”黄国昌“硬上女学生”,遭黄国昌提告求偿,而判决周玉蔻有期徒刑三个月,得易科罚金,可上诉。黄国昌并提起民事诉讼,向周玉蔻求偿新台币一百万元,台北地院判决周玉蔻须赔偿三十万元,应删除文章。
虽然说,按照台湾地区的诉讼法律规定,所有被告人在法院未有作出终审定谳之前,都假定无罪,但周玉寇却明显地知道,台北地院对“晶华绯闻案”判刑如此的重,是因为该案不但是于法律不容,而且在新闻道德上也是践踏了“底线”,因而很难获得上诉成功脱罪;而且也是明知自己在与黄国昌的诉讼中将会“输梗”,因而要“潜逃”出境以逃避刑罚。当然,也不排除她是故意为之,——她在机场被拦下一事是自己在脸书透露的,目的是要“搞大件事”,以此来“敲醒”民进党的政客们,她手上掌握着许多“猛料”,不要逼迫她“爆料”。
然而,周玉寇这两宗“诽谤”官司,都是站在民进党的立场上,针对对民进党不利的人和事。实际上,周玉寇的政治立场变化不定,早年曾经长期支持中国国民党,但在“二零零四”大选期间,因不满国民党参选人连战的财产申报问题,与国民党针锋相对,而开始飘忽不定,最终转向泛绿。并曾在李登辉邀请下,加入“台独”政党台联党,还曾代表台联党参选台北市长,但却又因“口水多过茶”而被台联党开除出党。在没有政党辅选下,周玉蔻仅获得三千三百七十二票,在六位参选人中垫底。马英九当选为台湾地区领导人后,她向中国国民党申请恢复党籍。后来又因为不满马英九提名连胜文参选台北市长,再度与国民党杠上,而被国民党开除党籍。蔡英文上台后,周玉寇的言论就基本上是偏向民进党,并成为民进党的“一四五零侧翼”。而周玉寇的这两宗官司,就是民进党“侧翼”的表现。
可以说,周玉寇是台湾地区新闻界中,“吃官司”最多者。诚然,新闻舆论界在执业过程中,难免会有偏听偏信,疏于查证的失误,但也只是“偶发”,而且也多是“对事不对人”,因而在对方发起诉讼时,往往会获法官以所涉官司之事是“可以公评”为由,予以轻判。但周玉寇所涉的官司,基本上不涉及时事政策,而多是针对具体个人的私德,超逸了“可以公评”的范畴,因而往往是以败诉告终。
其中最著名的案件,是周玉寇于二零一四年十月,指控马英九收受顶新集团未申报的二亿元政治献金。特侦组主动剪报分案,将于十二月二十六日传唤周玉蔻到案说明。周玉蔻在前一天上政论节目谈论此事,承诺如果马英九能证明清白,她就愿意坐牢。针对周玉蔻持续散播不实谣言,严重影响马英九名誉,马英九决定提告。针对周玉蔻的爆料,最高检察署特侦组也分“查”字案调查。二零一五年六月十八日,特侦组认定罪证不足,签结此案。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周玉蔻因被检方依散布文字诽谤罪起诉而二审被判拘役五十天,可易科罚金五万元,全案定谳。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马英九对周玉寇提出名誉损害赔偿诉讼,高等法院判周玉蔻应赔偿马英九一百八十万元,并在四大报刊登道歉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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