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能让领导干部持续获利,一些不法商人还会主动为其推荐好的投资项目。以‘帮助投资理财’为名对领导干部行贿,隐蔽性强,必须精准识别查处。”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纪委监委驻区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陈恩盛表示,以此类投资型理财为例,不法商人物色好的投资项目,邀请个别领导干部入股,领导干部或是未实际出资,违规以“干股”“暗股”的形式获取所谓“股份”;或是虽部分出资,但所得收益远远超出正常市场投资所能获得的回报;或是在没有必要情况下故意增加交易环节,由领导干部的特定关系人加入环节,从而实现与不法商人的利益捆绑。
严查委托理财背后权钱交易问题
“作为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的表现之一,这类违纪违法行为具有诸多特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逐一列举:在时间上,不寻求“收益”的即时变现,而是通过延时,追求期权效应;在空间上,理财行为不是点对点直接发生,而是增加中间人、增设中间环节;在形式上,往往披上“合法外衣”和“专业面纱”,以委托请托人投资或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掩盖违纪违法本质。
2024年3月,扬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都分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原科长郑俊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24年9月,郑俊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2年至2023年期间,郑俊利用职务便利,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在承接土地整治项目、项目验收以及工程款结算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谋取利益。其违纪违法问题之一,是以委托他人理财为名收受贿赂。
2018年7月,郑俊安排王某代为保管60万元好处费。征得郑俊同意后,王某新办了一张银行卡,用于存放这笔钱并购买理财产品。几个月后,王某将此前代为保管的20万元汇至该账户,同样用于购买理财产品。2020年2月,上述理财产品到期,本金及收益共计85.2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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