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钱虽然放在老板处,但具体每次怎么用、取得了什么收益、下次再买什么理财产品,都是郑俊在幕后操控,王某都要第一时间向郑俊进行请示汇报。”办案人员分析道:“郑俊这么做,主要是为了掩人耳目,躲避组织调查,表面看他没有及时拿到钱,实际上是让钱生钱,本质上就是权钱交易。”
近年来,由于理财手段丰富、投资形式多样、投资收益波动,发现难、取证难、定性难成为此类腐败问题查处的难点。实践中,江都区纪委监委紧盯“人”,查清投资主体、理财人是否符合资格要求;查清“事”,查清理财项目、出资金额、投资运营、收益分配是否真实;锁定“钱”,查清是否违规高额返本付息、收益是否位于理财产品业绩比较基准的合理区间等。
“查办此类案件的关键有两点:既要查清涉案对象及其家庭是否通过‘理财’获得大额回报,也要查清背后是否存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搞权力寻租、权力变现。”杭州市钱塘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金涛表示,要聚焦领导干部是否真实出资、是否实际产生理财收益、是否存在实得收益和应得收益差值等情况进行核查取证,尤其要对所获收益“不担风险”“稳赚不赔”的情况高度警觉。在此基础上,查证双方来往过程中的职务职权关联性,领导干部理财收益是否以“公权力的出让”为代价,从而查实“权钱交易”本质。
在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四级调研员陈燕娜看来,准确区分此类案件违纪与违法的界限也是办案中需要关注的重点。办案人员需要对当事人的动机、行为、结果等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确认双方在投资过程中是否夹杂公权力倾斜,是否以行受贿为目的。
例如,企业主向公职人员借贷钱款并承诺归还利息,办案人员在区分借贷与受贿行为时,需要综合考虑双方关系与动机、借款事由与款项去向、书面证据与还款行为以及利益输送与职务关联等多个方面,需要结合具体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再比如,在区分公职人员投资入股分红及受贿行为时,同样需要根据双方关系与动机、入股与分红金额是否符合市场标准、是否动用公权力为企业谋取私利等综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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