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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分裂国家法》实践检视与实施路径探讨
http://www.CRNTT.com   2025-08-06 11:20:12


  中评社╱题:《反分裂国家法》实践检视与实施路径探讨 作者:游志强(福州),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副教授、福建省台湾法律研究院研究员

  【摘要】《反分裂国家法》于2005年颁布,至今已施行20周年。回顾《反分裂国家法》的实施实践,其在政治和法治领域分别发挥着重要的宣示和惩戒作用。一直以来,大陆方面致力于采取积极措施创造有益条件推进《反分裂国家法》的实施,与此相反,民进党当局和外部不法势力则是沆瀣一气,想方设法阻挠《反分裂国家法》的施行。两岸民众对“以法治方式治理社会”有着普遍意义上的共识,为应对民进党当局与外部势力抵制《反分裂国家法》实施的行径,在明晰《反分裂国家法》规范构造的前提下,可从持续深化《反分裂国家法》规范韧性、在两岸间创设有益外部环境、充分运用国际法规约遏制外部势力不法干预等维度展开法的实践路径探索,由此再次促进《反分裂国家法》在两岸间法治价值的提升与实现。

  2005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高票通过《反分裂国家法》。从文本内容来看,《反分裂国家法》第一条即明确强调该法的立法宗旨;第二条至第四条构成国家处理台湾问题和两岸关系时的原则性规范,明确界定一个中国原则的法理意涵,其中由“主权”“领土”“分裂”“义务”“内战”“干涉”等概念构成的规范体系,能够为《反分裂国家法》在不同条件下的实施提供原则性依据和充分的正当性支撑;第五条至第九条则构成国家发展两岸关系、推进两岸协商谈判以及实现统一目标的程序性规范,对《反分裂国家法》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时期、非和平时期以及国家实现统一后这三个阶段的实施作了法制度设计。至2025年,《反分裂国家法》已实施20周年。

  一、《反分裂国家法》的实践检视

  回顾《反分裂国家法》在过往20年的实施情况,可从该法在政治和法治领域的宣示、惩戒作用展开分析。

  (一)在政治领域的宣示作用

  《反分裂国家法》作为大陆对台立法领域中的一部基本法律,其在政治领域的宣示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大陆对台一系列政策主张均传递了《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宗旨。《反分裂国家法》是中国大陆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以特别立法的形式把中央对台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全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的一致意愿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重大举措,其立法宗旨向全世界人民传递中国大陆对台工作大政方针,亦向国际社会再次申明中国大陆对台工作的一贯立场、彰显一个中国法律体系的完整性与连贯性。近年来,大陆方面提出的“两岸一家亲”“两岸命运共同体”“共圆中国梦”“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等一系列新理念、新主张,都是贯彻落实《反分裂国家法》立法宗旨具体工作的表现形态,这些提法和主张在表达新时代大陆对台工作方针政策的同时,也向台湾同胞传递诚意、释放善意,表明以和平方式实现国家统一始终是大陆对台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反分裂国家法》的条文内容深入人心。综观《反分裂国家法》全文,虽然只有十个条文、一千余字,但其中不少条文使用的话语频繁出现在两岸间各级各类的交往活动中,如“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坚持一个中国原则”等话语,在中国共产党的工作报告、两岸领导人的会晤活动中被多次提及,幷明确强调这些话语所主张的立场在两岸关系中的作用。通过在政治场合的频繁使用,《反分裂国家法》的上述用语已然深入人心,相比于作为法律语言的规范作用,其在政治领域的宣示价值更加突显。

  三是《反分裂国家法》作为一个范式,推动政策向法律转化。一方面,《反分裂国家法》的制定和施行推动大陆对台政策向法制的方向发展。《反分裂国家法》作为一个示例,以法律的形式将国家层面的政治主张固定化、法律化,充分利用法的稳定性、权威性特性,为政治主张的实践与实现选择最佳方式。另一方面,《反分裂国家法》在推动政策向法律转化的同时,也为解决政治问题积淀广泛的民意基础。如《反分裂国家法》第六条列明的国家为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可采取的五项措施,第七条指出的台海两岸在和平统一进程中可进行协商和谈判的六个议题,这些条款的制定和实施,为国家统一争取最大范围民心民意的同时,也进一步强化《反分裂国家法》在政治领域的宣示作用。

  (二)在法治领域的惩戒作用

  《反分裂国家法》作为现阶段大陆方面处理台湾问题时可依据的基本法律,其包含不同时期解决台湾问题的程序和步骤等重大问题的规定,在大陆对台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仅次于《宪法》。作为《宪法》相关法,《反分裂国家法》结合《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国家实现统一进程中和国家实现统一后,惩戒“台独”分裂势力提供强有力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三条是关于“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规定,其惩戒对象包含“台独”分裂势力,这与《反分裂国家法》的惩戒对象一致。自1997年公布施行至今,《刑法》已历经十二次修正,但第一百零三条的相关规定始终如一,可见对“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制裁刚性。《刑法》修正过程中对惩戒“台独”分裂势力的审慎态度与《反分裂国家法》惩戒“台独”分裂势力的坚定立场保持高度一致。2024年6月,为严厉打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意见》(以下简称“‘两高三部’《意见》”),“两高三部”《意见》对依法惩治“台独”顽固分子分裂国家、煽动分裂国家犯罪的总体要求、定罪量刑标准和程序规范等作出具体规定,为司法办案提供明确指引。“两高三部”出台的《意见》,是大陆首次依据《反分裂国家法》《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的司法意见。随后,大陆有关部门依据《反分裂国家法》、“两高三部”《意见》及相关法律规定对“台独”顽固分子发起立案侦查,启动惩“独”执法程序。① 

  法的惩戒作用是法律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一部法律通过设定和实施惩罚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预防犯罪等目标。《反分裂国家法》作为一部政策性法律,亦有着法应有的惩戒作用,其主要惩戒对象是“台独”分裂势力及相关行为,目的在于维护台海稳定、促进国家统一。有关《反分裂国家法》的司法适用实践,现阶段主要是在诉讼活动中,案件当事人以《反分裂国家法》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展开诉讼活动。如“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全椒县宜妆日用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②、“上海励欣展览有限公司与胡某竞业限制纠纷案”③等。以“《反分裂国家法》”为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展开检索,为数不多的司法案例虽然能够佐证《反分裂国家法》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得到个别程度的适用,但也能反映出《反分裂国家法》在法治领域的实施价值更侧重于其对“台独”分裂势力的威慑和惩戒作用,这也回应了《反分裂国家法》作为一部政策性法律,其与生俱来的特殊使命。

  二、影响《反分裂国家法》实施的因素

  法的实施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协同,同时依赖文化观念、社会资源和技术条件等外部力量的支持,若某一条件缺失,如法律模糊、执行机构缺位或公众抵制等情形发生,则可能导致法律虚置或执行偏差,《反分裂国家法》的实施原理亦是如此。此外,反分裂国家理论本身具有丰富的内涵和外延,国内和国际形势的时刻变化又为其中的制度研究与实践探索增添挑战。近年来,大陆方面积极采取措施创造有益环境条件,为《反分裂国家法》在两岸间的实施创造机会结构,而民进党当局则是通过各种渠道或是寻求国际不法势力的帮助来采取所谓的“反制措施”“污名化”大陆对台政策,营造抵制《反分裂国家法》实施的不利环境。

  (一)民进党当局采取的干扰措施

  自2005年至今,两岸关系和反分裂国家形势已然发生巨大变化,尤其是伴随着台湾执政党和领导人更替,两岸关系在每一阶段均呈现出不同的走向和特性。本部分主要梳理近两年民进党当局为“污名化”大陆对台政策、营造不利《反分裂国家法》实施的外部环境而采取的干扰措施,由此揭开其虚伪面纱。有关近两年民进党当局采取的干扰措施,梳理如下:

  一是负面解读大陆对台政策,误导台湾民众对大陆政策的理解与认知。“污名化”大陆对台政策,是民进党当局一以贯之的做法。2023年9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以下简称“中央《意见》”)印发,这是为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完全统一而采取的一项重大工作举措。中央《意见》发布后,民进党当局随即搜集福建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情报信息,负面解读、歪曲抹黑示范区出台的贯彻落实中央《意见》政策措施,制造舆情阻挠两岸融合发展。例如,2024年3月,福建发行“福马同城通”卡,马祖居民到福建省福州市可享各项优惠,却引发所谓“统战”、“国安”及个人资料保护问题争议,“台独”政客质疑“福马同城通”卡是所谓的“统战”工具,陆委会阻挠声称“福马同城通”卡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一言以蔽之,民进党当局通过编造虚假叙事,大搞“认知作战”,企图愚弄岛内民众、误导国际视听,从而降低台湾民众对大陆政策的预期和感知,影响两岸融合发展质效。

  二是利用台湾现有“恶法”采取“惩戒”措施,破坏两岸民众“以法治方式治理社会”的共同认知。相较此前,近两年台海形势更加复杂严峻,台湾岛内谋“独”挑衅更加肆意猖獗。民进党当局祭出“国安五法”“反渗透法”等所谓“法律手段”制造“绿色恐怖”,藉助“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罗织罪名处罚在陆任职台胞,企图封堵两岸交流、制造两岸对立。2024年5月,台陆委会发布“‘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解释令函”,对在陆任职台胞施行更加严格的限制。6月,又以大陆颁布“两高三部”《意见》为由,提升台胞赴大陆及港澳地区旅游警示为“橙色”,由此恶意抹黑大陆司法文件。④民进党当局的相似行径不胜枚举,虽说近来未有新的“限制”规定出台,但其执行已有“恶法”的力度加大,普通民众尤其是统派团体被“法律惩戒”的风险骤增,台湾民众“以法治方式治理社会”的认知面临极大考验。

  三是向台湾青年群体灌输“台独史观”,形塑“台湾主体”身份认同,台湾青年群体一个中国认同受到严重挤压。从近年岛内的政治实践来看,台湾青年群体逐渐成长为台湾政治参与的中坚力量;从两岸间的交流实践来看,青年群体间的交流活动逐渐成为两岸交流最为活跃的部分。青年是民族的未来,也是两岸的未来,青年一代正成为联系两岸的关键纽带。民进党当局亦把青年群体作为其核心工作对象,采取篡改历史课纲、言论控制、灌输“台独史观”等手段,形塑台湾青年群体“台湾主体”身份认同,造成部分台湾青年群体文化认同缺失、国家认同错位,从而影响两岸青年群体的交流交往活动。

  综上,民进党当局的种种行径虽不是直接针对《反分裂国家法》的实施而采取措施,但其干扰恶意不容忽视,从负面解读与《反分裂国家法》密切相关的大陆对台政策,到利用“恶法”采取“惩戒”措施破坏两岸民众“以法治方式治理社会”的共同认知,再到直接灌输“台独史观”挤压台湾青年群体的一个中国认同,层层递进,其塑造的“台独”环境不仅违背《反分裂国家法》的立法宗旨,还给推行《反分裂国家法》相关规定设置诸多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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