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保爱国者掌握香港管治权
中评社记者:近来中央重申“爱国者治港”,您认为“爱国者治港”的深刻意涵是什么?如何在香港具体落实?
田飞龙:在“一国两制”方针下,“港人治港”被认为是高度自治的首要原则,但其具体实现形式并不清晰。从回归以来的实践看,“港人治港”存在着三种颇有差异的理解和取向:其一,完全自治式的“港人治港”,即什么都由港人说了算,港人有完全的政治权利和自治权利,这是反对派追求的,但刻意将“两制”与“一国”对立,并不符合“一国两制”完整意涵;其二,“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这是邓小平的标准,但“爱国者”并未在制度上真正获得规范确认和保障,执行上存在严重漏洞,此次改制即为针对性弥补;其三,最强意义上的“爱国者治港”,即清一色的爱国者掌握管治权,这就接近“一国一制”了,是偏左的思考,在体制内有呼声,但同样不符合“一国两制”初衷,且可能挫伤香港活力与国家发展利益。我们此次选举改制,是落实邓小平关于“爱国者治港”的稳健标准,既确保爱国者掌握香港管治权,又确保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政治多样性与发展活力,如此才能实现“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习近平主席2021年1月27日在听取林郑月娥工作汇报后关于“爱国者治港”作为根本原则的重要论述,一方面确认和肯定了邓小平所谓“爱国者治港”的制度重要性及基本的规范边界,另一方面也为新时代“一国两制”制度建设提出具体要求。香港选举制度改革回应了这一要求。
“爱国者治港”的本质内涵在于,“一国两制”建立的香港自治权必须以符合一国之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方式运作,在管治主体性上只有“爱国者”才能保障这一点。既往的香港制度实践,对“爱国者”的要求流于表面,造成管治体系中出现很多“忠诚的废物”与“两面派”,以及具有政治颠覆性的“反中乱港势力”,这些力量成为“一国两制”的溃堤蚁穴,坚持依法治港就必须要堵上这些蚁穴。
具体落实爱国者治港,需要三个层面的推进:其一,立法的完备,《香港国安法》、新选举法及香港本地的公职人员条例基本搭建了“爱国者治港”的规范体系,形成了较为严密的法网;其二,执行的有力,即必须坚定执行新制定的法律,更新管理规范和要求,塑造“爱国者”的正面形象和激励机制,以及惩戒挑战者和背离行为;其三,教育和文化的改革,即注意在教育和文化领域加强“爱国者治港”的相关法制与历史教育及价值观塑造,培育“爱国者治港”强大的社会政治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