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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两岸政治关系定位中的“中华民国”问题(下)
http://www.CRNTT.com   2016-03-02 00:30:29


 
  (三)民进党:“推翻+接受”的无奈

  在1987年“解严”之前,民进党的主要政治诉求是民主,其重点反对的是国民党政权的威权统治,而非“中华民国”。进入20世纪90年代,民进党的政治诉求开始发生变化,由“民主诉求”转向“主权诉求”(即追求“独立建国”)。至此,民进党对“中华民国”的态度发生了重大变化,开始主张推翻“中华民国”,以建立“台湾共和国”。以1991年10月民进党“全代会”通过“台独党纲”为标志,民进党开始诉求“独立建国”,②其具体路径就是要将台湾从“中华民国”分裂出去,这自然就决定了民进党不会承认“中华民国”。“台独党纲”内含的激进“台独”主张,增加了台湾选民的顾虑,影响了民进党的支持率,导致民进党在接下来的多次选举中屡屡失败,无法有新的突破。在这种情况下,民进党不得不向现实妥协,以施明德、许信良等为首的民进党中央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于1999年出台了“台湾前途决议文”,正式承认台湾现行政治体制即“中华民国”,使得民进党完成了一次由推翻“中华民国”到接受“中华民国”的转型。根据该决议文,“台湾是主权独立国家,”“目前国号为中华民国”。这一表述表明,“中华民国”只是“目前国号”,最终目标仍是“台湾共和国”。可以说,民进党接受“中华民国”是迫于政党选举的无奈,故其总是回避“中华民国”,经常以“台湾”偷换“中华民国”的概念,实施“去中华民国”的变相“台独”政策。③2007年,在“台独”激进派党主席游锡堃的主导下,民进党通过了“正常国家决议文”,该决议文的主要诉求是“正名”、“制宪”,落实“法理台独”。所谓“正名”、“制宪”就是废除“中华民国宪法”,重新制定“台湾共和国宪法”,并将“国号”由“中华民国”修改为“台湾共和国”。此决议文为三个“台独”文件中最极端的一个,但随着陈水扁主政时期的结束,该决议文基本上失去了政治市场。

  通过以上梳理可以发现,民进党政治立场和态度经历了由“反对威权”到“反对中华民国”的转变,这一变化的动因是其政治诉求发生了变化,即由当初的“民主诉求”转向了后来的“主权诉求”。未来民进党对“中华民国”的态度是否会由“暂时接受”走向“永久接受”,尚有待于进一步观察,但就目前岛内的政治生态来预测,这种可能性较大。但是,即便将来民进党接受“中华民国”,其主张的疆界范围也仅及台澎金马地区。总而言之,对于民进党而言,“中华民国”只具有工具性、手段性意义,而不具有目的性意义,其旨在“借壳上市”,即借“中华民国”之名,达到台湾“事实独立”之实。所以,民进党对“中华民国”持有一种矛盾的心态,一方面为追求“台湾共和国”而不承认“中华民国”,另一方面又借“中华民国”之名达到“事实台独”之目的。

  通过上述(一)至(三)的分析,不难发现,两岸三方对“中华民国”的口头宣示与实际作法间均存在自我矛盾或冲突之处,三方均按照政治化、工具性的手法来对待和处理“中华民国”问题。

  五、两岸须共同面对所谓的“中华民国”问题

  (一)大陆如何面对所谓的“中华民国”问题?

  目前大陆对于“中华民国”的态度多少带有“回避”意味,但大陆的回避并非意味着大陆方面不敢或无法面对“中华民国”问题,而是因为大陆在“内心深处”坚持不承认“中华民国”的存在。倘若大陆方面直接否定“中华民国”,则有伤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气氛。故从推动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大局着眼,对“中华民国”问题采取模糊回避的做法。有些人士将大陆方面的“回避”态度解读为大陆在“中华民国”问题上“有所松动”,甚至误认为大陆方面有承认“中华民国”的意向,这纯属错误解读。

  1、大陆不可能承认“中华民国”

  大陆方面认为,中华民国已于1949年被推翻,已无所谓“中华民国”问题。大陆现在面对的是台湾当局,而不是所谓的“中华民国”。在两岸统一之前,大陆方面无法从正面来回应“中华民国”问题,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承认“中华民国”会破坏“一中”原则。在台湾社会,“中华民国”具有以下三种意涵:一是“一中”论述中的“中华民国”,强调“中华民国”是“大中国”意义上的中国,坚持“中华民国”政权的唯一“法统”地位,不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合法性;二是“独台”论述中的“中华民国”,通过对主权与治权的区分及对应使用,来强调“一个中国”屋顶下存在“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两个互不隶属的对等政治实体,含蓄地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的合法性;三是“台独”论述中的“中华民国”,虽接受“中华民国”为“国号”,但将其疆界范围限定于台澎金马地区,通过“中华民国”借壳上市,达到事实“台湾独立”之目的。在上述三种意涵中,意涵二、三会直接破坏“一中”原则;意涵一虽是“一中”论述,但也会间接破坏“一中”原则,这是因为:在“一中”框架下,倘若大陆承认“中华民国”就等于否定自身的合法性;倘若在坚持自身合法性的同时,再承认“中华民国”,就会导致“一国两府”或“两个中国”。

  第二,“一个中国”在台湾不被广泛认同的压力。众所周知,目前“一个中国”认同在台湾日益淡化,台湾主体意识日益增强,“中华民国共识”日渐成为台湾社会的最大共识。在这种情势下,倘若大陆一旦承认“中华民国”,台湾当局是否会利用被承认的“地位”去从事“台独”活动?这是大陆方面的忧虑和担心。如何防范这一情况发生,是大陆的首要关切。也就是说,台湾社会的主体性意识越强,大陆承认“中华民国”的可能性就越小。在此情况下,大陆必将“中华民国”问题界定为政治问题,采取“政治问题政治解决”的策略与思路,而不会将其作为纯粹的法律问题来处理。

  第三,来自大陆民意的压力。在大陆的一贯政治宣传中,“中华民国”已于1949年被推翻。倘若承认“中华民国”仍存在,该如何向大陆民众交代和解释?另外,两岸在面积、人口、经济总量、国际影响力等方面的对比如此悬殊,大陆民众很难接受所谓的两岸“对等”。尽管大陆没有实行西式民主制,但这并不意味着大陆没有民意表达的渠道,尤其在目前这样一个互联网时代。倘若大陆方面承认“中华民国”,必定会导致强烈的民意反弹,届时大陆政府将承担巨大的民意压力。

  第四,来自有关公权力部门的压力。自1949年以来,大陆方面之所以能将台湾当局牢牢地控制在“一个中国”框架内,并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这是大陆有关公权力部门(譬如军事、外交、涉台等)长期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可谓来之不易。一旦承认“中华民国”,则意味着大陆“自废武功”,六十余年来在国际社会的努力旦夕之间“化为乌有”,一贯坚持的“一个中国”框架被全面颠覆。这样的结果难免会引发大陆有关公权力部门的强烈反对。

  第五,统一风险及模式选择的压力。往届大陆领导人邓小平、吴学谦等均曾表达过将来可以通过商讨更改国号、共同走向统一的言论,但那是20世纪80年代的政治表态。时代发展到今天,两岸力量对比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大陆已经充分掌握了两岸关系的主导权,在这种情况下,继续主张采用“A+A”式共同走向统一(即共同消亡,重新组建一个新的统一国家)的方式,大陆民众恐怕难以接受。况且,在两岸统一协议未签署之前,承认“中华民国”,容易导致两岸“分裂分治”的凝固化和永久化。

  第六,重构法理论述的压力。自1949年以来,大陆的涉台政策均建基于“中华民国”已于1949年被推翻这一法理认知,一旦承认“中华民国”仍然存在,不仅意味着在法理上全盘否定了自身的合法性,而且还意味着大陆1949年以来基于“(完全)政府继承论”所作的法理论述和所制定的一整套涉台政策都需要重新建构。对大陆方面来说,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现实中均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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