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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76条惠台实施意见的细则之十
http://www.CRNTT.com   2018-11-28 10:12:41


  中评社北京11月28日电/浙江省财政厅公布台湾同胞如何在本省开设会计师事务所及分所。

  1.台湾同胞在本省开设会计师事务所所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申请表

  (2)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

  (3)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执业经历表

  (4)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5)书面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复印件

  (6)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7)合伙人(股东)是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的,还应当提交符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三条第三款第一项条件的住所有效证明和居留时间有效证明及承诺函。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境外人员或移居境外人员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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