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桌子下’,现在‘桌子上’。”孝感市检察院副检察长赵兵这样对比巡回检察与过去的派驻检察。他认为,巡回检察克服了派驻检察人员思维固化、见惯不惊等弊端,更善于发现各种问题。
《人民检察院监狱巡回检察规定》(下称《规定》)明确要求,检察院对监狱巡回检察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巡回检察就是办案。”赵兵表示,以办案方式进行巡回检察,既发现问题,又调查核实问题;既查实问题,又提出整改建议;“既找病症,又开药方”。他认为,相比派驻检察,巡回检察对监督事项的调查更细致,提出的建议更有针对性,更能切中要害,监狱也更能接受。
在武汉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陈重喜看来,巡回检察队伍组建的不固定,巡回检察时间、方式的不确定,使得派驻检察人员“同化”和监督不敏感等问题得以改善,打破了“拉不下情面”的尴尬局面,监督的氛围更加严肃。
被巡回检察对象的感受如何呢?
“巡回检察要求更严了,工作更实了。”孝感监狱监狱长张心爽说。荆州监狱纪委书记秦祖庸则表示,巡回检察有利于及时查找和解决监狱存在的突出问题。
而在服刑人员看来,监狱检察监督方式与以往相比又有什么变化呢?
为此,调研组专门在孝感监狱发放了300份调查问卷。统计显示,有231名服刑人员选择了“变好”。
最高检规定,巡回检察可以根据需要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试点中,各地检察机关积极借力“外脑”,邀请专业人员前往监狱检查发现专业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