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方面需要认真清理政治、经济、社会、法律、教育、宗教、文化、意识形态领域对于大陆政府和人民的不信任、不友善,消除歧视及敌视。马英九在今年5月以来多次大声疾呼台湾当局修改不合时宜的大陆政策法规,“赶上时代、走在时代前面、因应未来发展”,希望台湾行政、“立法”机构积极响应、认真推动。
当务之急,一是将两岸事务排除在所谓“公投法”之外。二是废除一批“恶法”,例如“投敌罪”、“叛乱罪”等,从政治的高度解决林毅夫案。三是修改不合时宜、不合情理的陈规旧律,保障从事两岸交流机构、人员的正当权益。《两岸关系条例》中处罚任职大陆的规定亟需废除,《条例》中有关陆客、陆生、陆资、陆媒、陆配的不公平、不公正、甚至侵犯人权、不符人性的规定、限制要废除。四是台湾方面需要制定一部积极、正面、适应两岸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新形势的崭新的“两岸关系条例”,为两岸交流合作提供更为开放自由、双向便利、全面直接的政策体系支撑,便利两岸人流、物流、金流、信息流的自由流动,便利两岸人才双向流动,善待两岸同胞。
三是建构两岸各阶层之间互信。
两岸需要强化各阶层之间互信,相互促进,互为补充。
1、两岸高层互信。
2005年以来,国共高层领导借助国、共平台建立了较为稳固的政治互信,包括在博鳌论坛、APEC峰会、北京奥运、上海世博会等场合,国共高层已会面30多次,增进了两岸高层的友谊与瞭解,为两岸关系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未来两岸高层应进一步增加接触,适时实现两岸领导人会晤,就推进两岸关系和平发展交换意见,作出安排。两岸领导人可借除夕等中国人民传统节日互致问候,尽快实现两岸领导人会面。台湾方面应积极为大陆各级、各地领导赴台参访创造条件,提供保障。
2、两岸行政互信。
两岸各级行政机构、业务对口部门之间应加强互动、交流。特别是两岸事务、经济事务、文化事务主管部门之间应建立互动热线,加强对口人员、业务交流,增进瞭解,消除隔阂。台湾方面应对行政机构体系进行两岸事务培训,增加台公务员来大陆交流、参访的机会,时机成熟、条件具备的两岸相关行政机构应开展公务员互换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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