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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互联互通是大势所趋 但要避免一刀切
http://www.CRNTT.com   2021-09-22 16:35:19


  ● 国家推进反垄断,幷不是要去反所谓的头部企业,而是要恢复有效的市场竞争,以及在此基础上实现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

  ● 尤其要注意平台开放与强化产权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关系,而后者就是要形成一个有效的企业行为的激励机制

  ● 未来可以采取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或摊销等经济手段,逐步缩小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之间的资本回报率差距,鼓励数字经济企业进一步面向国家的“卡脖子”领域加强技术研发,实现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更高水平的自立自强

  2021年,被业内人士公认为“中国互联网反垄断实质性启幕之年”:从2月7日发布《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到8月17日市场监管总局就《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再到8月18日公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系列举措为互联网的公平竞争确立规则、划出底线、设置“红绿灯”。

  在完善互联网反垄断相关制度的同时,实操环节的互联网反垄断也在“动真格”,包括腾讯、美团、阿里等在内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均接受了反垄断监管机构的立案调查或处罚。

  “有形的手开始发力,互联网的游戏规则要变了。”有业内人士感喟道,中文互联网的发展规则确实有可能被改写,但推进之路幷不容易,涉及监管方式、尺度拿捏、技术难题等诸多挑战。

  互联网反垄断究竟反的是什么,将给互联网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如何在规范和发展中走出一条最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反垄断之路?

  近日,《法治日报》记者就这些社会关注的话题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薛军,对外经贸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许可,中国人民大学数字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李三希,《比较》杂志研究部主管陈永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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