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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一分钟遭索赔千元”极具标杆意义

  顾客在超市买酸奶,结账后发现过期1分钟,为此索赔1000元,超市该赔吗?经过法院调解,超市最终赔偿400元。舆论认为,食品安全无小事,超过了保质期限,就属于不合格商品,这个案例极具标杆意义,旗帜鲜明地表达出了司法的态度——对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绝不姑息,就算过期一分钟也不行;而且,消费者如此较真值得点赞,是他们的选择让商家必须引以为戒,查缺补漏,堵住食品安全隐患,让更多消费者能买到安全无忧的商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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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千元,超市该赔吗?

  在超市购买到一瓶过期仅1分钟的酸奶,索赔1000元……2022年8月底,这则消息引发网友的关注和讨论。   “食品安全大于天”,食品保质期的截止时间究竟如何确定?食品经营者在保质期方面应注意哪些问题呢?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就这些问题采访律师,请其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此外记者检索相关案例注意到,幷非所有买到过期食品的情况都能获得惩罚性赔偿,那么法院作出相应判决的依据又是什么呢? 4. …【详细】

结账后发现食物过期1分钟,责任谁来承担?

  近日,有网友在超市购买了一瓶酸奶,结账后发现酸奶过期了1分钟。网友为此提出索赔1000元的要求,但遭到了超市的拒绝。网友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网友400元。只要买到过期食品就能索赔?商家售卖过期食品该担何责?什么情况下商家无需赔偿? 只要买到过期食品就能索赔?   一般情况下来说,消费者从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即使仅仅过期一分钟,超市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 …【详细】

酸奶过期1分钟被索赔,冤不冤?

  顾客在超市买酸奶,结账后发现过期1分钟,为此索赔1000元,超市该赔吗?经过法院调解,超市最终赔偿小李400元。   关于超市该不该赔,舆论分歧较大。网友的观点主要分成两派。一是站消费者:规矩就是规矩,1分钟也是过期,超市理应赔偿;二是为超市喊冤,可能遭遇了“职业打假人”。   关于临期食品的具体时间界限,国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参考部分地市的相关文件。如广州出台的标准是“保质期为1 …【详细】

顾客买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超市真的不冤

  近日,小李在超市购买了一瓶酸奶,结账时突然发现酸奶过期了1分钟。小李为此向超市索赔1000元,但遭到了超市的拒绝。小李向法院起诉,法庭将案件委托给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在调解员的劝说下,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据报道,小李是在结账之后,看到小票上的结账时间为晚上8点29分,而酸奶瓶,保质期为21天,根据生产时期和时间,截止时间正好到当晚8点28分,卡得非 …【详细】

出售过期1分钟的酸奶,也该赔

  顾客到超市买酸奶,结账后刚好过期1分钟的酸奶,顾客索赔1000元,合理吗?这起发生在现实中的事件,可能也会给我们带来更多思考。   顾客小李在超市购买一瓶酸奶,结账时突然发现酸奶过期了1分钟。小李为此向超市索赔1000元,但遭到超市拒绝。随后小李向法院起诉,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这起案件的关键点在于,酸奶是当晚8点28分过期,而结账时间恰好是8点29分 …【详细】

过期1分钟的酸奶,值得百分百关注

  顾客买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这个话题今天冲上热搜。故事的结局是在法院的调解下,当事双方达成和解,超市赔偿消费者小李400元。虽然案件已和解,但这“一分钟”仍然备受关注。   首先,超市确实要为这一分钟负责。消费者购买行为发生之前,商品的一切问题都由商家负责。小票上的一分一秒都可以证明到底应该是谁的责任。所以消费者购物第一条,别忘了拿发票。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消费者取得商品后故意 …【详细】

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1000元,考验“法律的智慧”

  8月31日,媒体披露的一起案例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关注。顾客小李在超市购买了一瓶酸奶,结账时突然发现酸奶过期了1分钟。小李为此向超市索赔1000元,但遭到了超市的拒绝。最后双方诉至法院,法庭将案件委托给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1分钟索赔1000,这种精确卡点到分钟的案例幷不多见。虽然双方最终和解,但案子却在网络上引发了两极分化的意见。 …【详细】

酸奶过期1分钟,依法判赔更有意义

  酸奶过期1分钟要不要赔?近日一起案例在网上引发了不小的关注。顾客小李在某超市购买了一瓶酸奶,结账时突然发现酸奶过期了1分钟。小李为此向超市索赔1000元,但遭到了超市的拒绝。最后双方诉至法院,法庭将案件委托给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这原本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案例。   超过了保质期限,就属于不合格商品。正如律师所 …【详细】

“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千元”案有什么警示意义

  近日有媒体报道,浙江省宁波市市民李先生在一家超市购买了一盒标价4.9元的酸奶,结账后发现小票显示结账时间为晚上8时29分,而其所购酸奶的保质期截止时间为当晚8时28分,酸奶已过期1分钟。于是,他以销售过期食品为由向超市索赔1000元。在遭拒绝后,他将该超市起诉至法院。法院委托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经调解,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该案虽然案值不大,但具有很重要 …【详细】

“过期一分钟被索赔千元”警示合法经营

  标价4.9元的酸奶,算是超市最不起眼的一笔买卖。可这一笔小买卖,让顾客和超市都闹得不愉快,还得麻烦法院审判定结果。小事闹大,4.9元的案值本身已经意义不大了,顾客数倍的索赔是否合情合理,显得更加重要。   从调解结果看,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显然证明超市的做法存在问题。那超市错在哪里,小李索赔有什么法律依据呢?临期食品,是即将到达保质期但仍在保质期内的食品。2012年1月27日,国家工 …【详细】

“过期1分钟赔400元”是堂法治课

  因为酸奶过期1分钟,超市最后赔偿给小李400元,这个案例可谓极具标杆意义。首先,旗帜鲜明地表达出了司法的态度——对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绝不姑息,就算过期1分钟也不行。因为如果对销售过期1分钟商品者予以纵容,过期2分钟、半小时乃至更长时间的行为就可能出现,这必将严重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对销售过期商品进行赔偿都有明确规定。对于生产或者销 …【详细】

“过期1分钟遭索赔千元”是一堂普法课

  此案例一经披露,立即在网上引发不小的关注。对于超市到底该不该赔偿,质疑的声音认为,这1分钟太巧合,消费者小李卡着点儿索赔,有“职业打假人”之嫌疑。谁都难免有个差错,作为消费者应该提醒超市,退货处理即可,动则索赔1000元,太得理不饶人了。   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对销售过期商品进行赔偿都有明确规定。对于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 …【详细】

“过期1分钟”的较真,有助于提高规则意识

  8月31日,媒体披露的一起案例在网上引发不小关注。顾客小李在超市购买了一瓶酸奶,结账时发现过期了1分钟。小李为此向超市索赔1000元,诉至法院,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为了区区一瓶酸奶大动干戈,很多人不会这样干。我们遇到这种事,一般直接退货走人,谁愿意为这种事费时费力。   与多数人相比,小李的价值就凸显出来了。首先他站得住理,这个事情,商家经营有明显失当 …【详细】

无以规则,不成方圆

  近日,宁波镇海的小李在超市购买了一瓶酸奶,结账时发现酸奶过期了一分钟。小李为此向超市提出索赔1000元,但遭到超市的拒绝。于是,他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解,由超市赔偿小李400元。   一次普通的购物行为因为一分钟之差产生了戏剧性的结果。一分钟之差,过期了,那一分钟也许是刷条形码刷得慢了些,也许是顾客拿在手里多逛了几圈。   专家解释,临界时间点以小票上显示的 …【详细】

是挑战也是契机

  这起消费纠纷让许多人联想到“职业打假人”,质疑这样的维权方式,会不会就是为了谋取经济收益。也有人认为,只要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得到维护。“职业打假人”就是专门从事打假工作,把打假作为一种职业幷获得经济回报的人。1994年我国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其中第四十九条规定了“退一赔一”的经营者欺诈行为赔偿制度。另外,《食品安全法》也规定“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 …【详细】

酸奶过期1分钟获赔是保护“弱者权利”

  酸奶过期1分钟,到底是谁的责任,难以确定。即便是调阅超市监控录像,有视频也未必能揭示真相。正是因为这一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网上才有人质疑小李是故意购买临期食品、拖延结账然后达到索赔的目的。   这件事最终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主要原因在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介入。而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政府和基层法院指导下开展工作,讲究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德育人、以情动人,所以说,这件事的处理结果 …【详细】

酸奶过期1分钟索赔千元,正当维权无须苛责

  这是由一瓶过期酸奶引发的风波。   据泾渭视频报道:近日,在浙江宁波,顾客小李在超市买了一瓶标价4.9元的酸奶,结账后发现,酸奶保质期截至当晚8点28分,而结账时间为8点29分。“就算是一分钟,也是过期了呀”,小李提出索赔1000元的要求。但超市却表示,“退货可以,赔偿没有”。小李认为,超市没有发现酸奶临期,一直放置到过期,就是超市的责任,遂提起诉讼。经过调解员的劝说,最终当事双方达成和 …【详细】

酸奶过期1分钟商家赔偿400元:消费者要敢于维权

  此案一经披露,立即在网上引发不小关注。质疑的声音认为,这1分钟太巧合,谁都难免出个差错,作为消费者应该提醒超市,退货处理即可,索赔1000元,有点得理不饶人了。   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明确规定:对于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过期1分 …【详细】

“酸奶过期一分钟也得赔”,这种较真不妨多些

  因为酸奶过期一分钟,超市最后赔偿给小李400元,这个案例极具标杆意义。它旗帜鲜明地表达出了司法的态度——对销售过期食品行为绝不姑息,就算过期一分钟也不行。如果对销售过期一分钟商品者予以纵容,过期两分钟、过期半天乃至更长时间的行为就可能出现,这必将严重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与安全。   事实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对销售过期商品进行赔偿都有明确规定。对于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食 …【详细】

如此“消费较真”多多益善

  消费者在超市购买酸奶,结账时无意间发现酸奶已过期,而且刚刚过期一分钟。面对“酸奶过期一分钟”,这位消费者不是选择“算了”,而是选择与商家论理,要求赔偿1000元。笔者以为,消费者如此“较真”值得点赞。   众所周知,食品“保质期”就是食品的“安全期”,食品哪怕是只过期一分钟,也是过期食品。而如果消费者一旦食用过期食品,轻则会导致腹痛、腹泻、恶心、呕吐等症状,重则会导致中毒,甚至死亡。可见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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