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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爆炸 “化工炸弹”警示中国环保
http://www.CRNTT.com   2010-08-05 23:43:52


 
一、南京惊天爆炸 荒唐拆迁引发事故

1、南京化工爆炸 拆迁引发化工管道爆炸

  7月28日上午10时11分,一声惊天巨响涌向南京市民耳膜。事故造成13人死亡、14人危重。(海南《新世纪》周刊)

  南京大学一位不愿具名的化学专家,从专业角度向本刊记者大概描述了此次爆炸的形成和发生过程:

  丙烯是易燃气体,遇空气后立即形成爆炸混合物。丙烯密度大于空气,通过五六分钟的高压泄漏,在数百平方米范围内就达到了爆炸所需极限浓度。此时,明火出现,这个大型爆炸体(而不仅是泄漏点)立时爆燃。如果爆炸地是在产工厂,或有房屋的居民区,因有建筑物遮挡,爆炸冲击范围一般在几百米内。但此次爆炸点在一个拆迁后的空旷地带,因此冲击范围反而更大。

  该专家特别强调,虽然形式上是管道爆炸,但其性质仍然属于化工爆炸事故。因为丙烯是基础化工原料之一,管道则是从一家化工厂通至另一家化工厂的输送管道。该化工管道口径达159毫米,管道内压力大,所以其爆炸威力自非一般民用煤气管道爆燃可比。(北京中国网)

  明火火源至今尚未查明,一名消防员表示,他们在现场不远处的迈化路上发现了一辆只剩下黑黑骨架的别克轿车,车内找到了一个头盖骨,“通过我们的调查,有附近的目击者表示,这辆车的驾驶者在行至爆炸现场不远处时,点火抽烟,当时可燃气体浓度已经很大并且覆盖了这片区域,于是就引发了爆炸。”点火者应非故意,却在无意间成为事故最惨烈的牺牲者。(广东《21世纪经济报道》)


2、挖穿地下管道 拆迁闹剧触发“化工地雷”

  各部门之间各自为阵和野蛮拆迁为这次爆炸点燃了导火索。据官方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南京第四塑料厂早在10年前就已停产,该厂房在拆迁过程中,虽然有地下管线图,却与实际情况不符,发生爆炸的管道属于金陵塑胶厂,该厂曾派人到现场指挥拆迁,却没有地图,全凭印象指挥。最终埋在地下的管道成了“地雷”,被不具施工资质、专业水平低、安全意识淡薄的个体拆迁单位触响。(北京《中国青年报》)

  据《扬子晚报》引用南京市安监局副局长刘照华的说法,塑料四厂和栖霞迈燕地区开发建设领导小组签订了拆迁转让合同,并支付拆迁转让费用1.8亿元。2010年6月,上述领导小组通过工程招标,将本地块拆迁工作交予扬州宏运基础配套公司;实际上,中标的拆迁人邵殿军,只是冒用该公司名义,却离奇地穿越层层关卡。

  《新京报》报道称,双方约定,邵殿军主要负责旧厂房拆迁,拆除的废旧物品归邵所有。双方互不给付其余费用。在这一过程中,政府和相关厂家均知悉工地地下有管道。此后,邵殿军就将拆迁事项转包给了姐夫董来荣。董来荣又将该工程转包给了其小舅子方强锋。经过一个多月的拆迁,地上的厂房拆除完毕,所得钢筋等废品被变卖。

  7月下旬,董来荣和方强锋决定开挖拆迁场地地下部分。关于此事,南京官方说法是“进行土地平整”。而未得到官方证实的另一种说法则是,开挖地下部分并不在拆迁协议中;拆迁者此行为是越权开挖,图的是工厂地下的废弃钢铁管道带来的“额外红利”。(海南《新世纪》周刊)

  一名地下管网方面的业内人士称,此次爆炸,直接原因系施工方违法施工,但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南京官方城建及规划等部门,并没有管理好南京的地下管网。据该人士称,由于地下管网复杂,南京市官方曾在2001年进行相关招标,希望绘制一幅完整的地下管网数据图。但由于在招投标行为中,存在相关的行业潜规则,优质的企业并未中标,“这也是南京地下管网管理落后的一个原因。”

  对于该人士的说法,记者暂时无法确认。但据南都记者调查,南京市官方曾重视这一问题,在2000年9月调整了地下管网普查领导小组,该小组成员由市建委、市规划局、煤气公司、自来水公司及电信、供电等多个部门组成,主要任务系确认编制南京地下管网图。

  据南都记者了解,南京市民几乎每年都会尝到地下管网毁坏造成的苦果,轻则断水断电,重则煤气泄漏。而今,“7•28”事故是管网毁坏造成的最严重的一次事故。(广东《南方都市报》)


3、制止记者直播 “捂盖子”方式早已行不通

  在爆炸现场,有官员质问电视记者:“你是哪个单位的?叫什么名字,把电话给我,哪个让你直播的?”这样的镜头通过电视播出后,在网上引起喧哗。网民批评:遇到突发公共事件,沿用传统的封堵思路,殊为不智;试图动用行政权力干预媒体揭露灾难真相,更不符合中共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的精神。(北京《中国青年报》)

  且不讨论记者对类似突发事件有无采访权,单单是官员用“哪个叫你直播的”生硬地拒绝采访,就可以看出不少问题。如此欲盖弥彰的捂盖子只会更引起更多猜疑,使问题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因为信息的不畅而搁置、积累。有一个精妙的比喻常被引用:一壶已经烧开的水,却还使劲捂着盖子,结果只能是连壶底都被烧穿;而盖子一揭,尽管有可能会烫着自己的手,但沸腾的民意也就会变为蒸汽慢慢消散。这个“揭盖子”理论很形象、很经典地阐述了信息公开的必要性,“控负”只能捂出越大的负面新闻。(上海新民网)

  毫无疑问的是,每一起践踏舆论监督权的背后,都有或大或小的猫腻和黑幕,所以,就会有公权力和宵小之徒会因此惧怕媒体、抵制舆论监督。南京7•28爆炸事件的现场,某官员“哪个让你直播的”令人记忆犹新。几天后,我们才发现,这次大爆炸存在诸多人祸因素:拆迁工程被层层转包;事故肇事者之一邵殿军原系南京市栖霞区某拆旧工程队经营者,此前刚因行贿栖霞区拆迁办主任被判缓刑,事故发生时其刚刚结束缓刑期,根据相关规定,对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外出经商;而重大建设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发包方可向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而南京检方并没有接到对邵殿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申请,一个行贿分子,又是如何轻而易举包到工程的?——如此种种,被直播的味道,那的确是怕怕的。(北京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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