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薅羊毛的超前点播还能走多远?
http://www.CRNTT.com   2021-10-15 20:45:45


 
  这场利益的博弈看似在短期内为平台带来了收益,但是其带来的负面评价和用户流失将在长期渐渐显露,依赖超前点播,忽视用户体验,显然幷非良策。

求平衡:超前点播的未来何在?

  从目前超前点播在各大视频平台的使用度看,超前点播在短时间内不会退出网络影视舞台,那么,未来超前点播的发展如何?应当如何规制?消费者面对平台套路有何有效的权益保护的方法呢?针对以上问题,《人民日报》、中国消费者协会等也都在关注幷发表见解,从中可以一窥未来风向。

  以《人民日报》为代表的官方媒体对于该现象主要以批判态度,在超前点播发展之初,《人民日报》就发表“人民锐评”,批评视频网站此举“吃相难看”,超前点播是视频网站在制造焦虑诱发用户消费,认为企业想追求收益绝不能建立在损害用户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一味“朝钱”看,无视消费者感受,最终只会透支用户信任。《北京日报》也警告视频网站,莫让“超前点播”别变成了“朝钱点播”,营收手段的范围和尺度也应考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消费者协会在官方网站发文直称希望平台多一些真诚少一些套路,从法律角度提出对此现象的规制手段,强调平台的责任,幷对平台存在的免广告权益、自动续费、私自修改用户协议等涉嫌危害消费者的行为都给予了相应的回应,明确了广告权益需保障、计费需公平、私自修改协议和排除、限制消费者权利的条款无效等。

  从法律角度来说,对于超前点播的推出,可能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和第二十六条对于格式条款的相关规定,即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幷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着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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