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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决定将不良债权转由政府承接如何认定
http://www.CRNTT.com   2024-02-28 10:28:24


 
  违反组织纪律。2012年上半年,大冶市陈贵镇南山村计划对村委会办公楼进行改建,时任南山村党支部书记方某某向时任陈贵镇党委书记肖绪华请求经费支持。肖绪华在未经陈贵镇党委会集体研究的情况下,个人决定将陈贵镇财政资金60万元人民币(币种下同)拨付给南山村村委会。

  滥用职权罪。2011年8月,大冶市陈贵镇某私企(在当地影响力较大)甲公司因经营不善处于停产状态,时任陈贵镇党委书记的肖绪华未经集体研究,个人要求陈贵矿业集团(由大冶市陈贵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和大冶市陈贵工业产品供销公司组成,其中陈贵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占股98.84%)向甲公司借款500万元,并承诺甲公司若不能按期还钱,该不良债权由陈贵镇政府承接。2012年7月23日,陈贵矿业集团借款500万元给甲公司用于复产,并约定甲公司借款至2012年10月23日到期,后甲公司未能按时偿还该笔欠款。2013年2月4日,肖绪华违反相关规定,个人决定将陈贵矿业集团对于甲公司500万元的债权转由陈贵镇政府承接。2013年2月5日,甲公司偿还陈贵镇政府借款100万元,另向陈贵镇政府出具400万元借款收据。此后,甲公司又以现金或实物抵债形式偿还借款183万余元。2015年7月17日,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重整申请,陈贵镇政府对甲公司债权中的191万余元因甲公司无力偿还被法院核销,致使国家财产遭受损失。

  贪污罪。2012年9月,时任陈贵镇党委书记的肖绪华要求国有企业陈贵矿业集团董事长陈某某(另案处理)从该集团支取10万元供肖绪华个人使用。

  受贿罪。2007年至2021年,肖绪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环评手续审批、矿产项目推进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69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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