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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均坚持南海主权属于广义中国或整个中国 |
中评社╱题:两岸南海政策之比较分析 作者:许川(南京),东南大学台湾经济研究所特约研究员
随着南海争端日趋激烈,周边各国尤其两岸的南海政策是否趋同还是各异,备受国际社会广泛关注。当前,中国大陆的基本立场是: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和平解决。而台湾的南海政策方针则是: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和平互惠。两岸各自南海政策的提出背景和内容意涵各有侧重。如何看待两岸南海政策之间的差异性,以及与东盟、美国南海政策的不同,对我们解决南海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基于南海争端焦点的变化,这必定对两岸当局固有的南海论述或政策形成挑战。那么,两岸各自的南海政策是什么?东盟、美国对两岸南海政策的反映和认识又有哪些不同?以及影响是什么?这是本文分析的重心所在。
两岸南海政策的内容及其异同
(一)两岸南海政策总体概述
当前,大陆政府针对南海局势主要是本着“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睦邻友好的外交政策作为应对南海争端的基本思路和政策出发点。通过外交宣示、声明、照会、遵循国际法、颁布法律等多种方式和途径积极与南海各声索国展开沟通和交流,力求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其政策主要可以归结为以下四个方面:“维护主权权益的坚定立场,和平解决争端的真诚愿望,推动共同开发的务实主张,反对外来干涉的坚决态度。”①用官方文件的表述来讲,其基本立场即是:主权归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和平解决。而台湾的南海政策则主要是通过在岛内颁布海洋法律、实践海洋政策和发表海洋倡议来维护和体现所谓“主权”,其论述主张着重集中在对所谓“宪法”之“固有领土”的坚持、对历史性水域的坚持以及对台湾主体性地位的坚持。尽管因执政党的不同导致其海洋政策略有差异,但总体上讲,台湾南海政策的主线和基调即维护主权、守护和平始终没有改变。马英九当局将其高度概括为:主权在我,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和平互惠。
(二)两岸当局南海政策内容的异同点比较
1、相同点
(1)两岸均坚持南海主权属于广义中国或整个中国。台湾依据的是所谓“中华民国”及其所谓“中华民国宪法”“事实存在”的实体逻辑。即便是民进党并不认同国民党当局“一国两区”的两岸政治定位,但它在捍卫所谓海洋权益时也不得不诉诸于既有的政府架构和法律条文。而中国大陆凭藉的则是政府继承理论,即:既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对过去中华民国的政府继承,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继承过去中华民国的领土范围和主张就是顺理成章,因为前后之间只是政府继承不是国家,而政府的主张代表国家,只要国家没有被颠覆或者被吞并,作为这个国家之下的任何政府皆有维护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责任和义务。虽然两岸当局南海政策出发点不一样,但最终落脚点却在同一线上,即维护广义中国或整个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2)两岸都建议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南海资源。在各方皆不让步、相持不下的情势下,如何避免将事态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两岸均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主张。虽然“搁置争议”只是一种解决问题的临时措施,但在主权争端一时还难以尘埃落定的状态下,“搁置争议”用来化解各方冲突未尝不是可行之道。缘由在于维持现状尽管不能使各声索国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然而至少它可以保证既有利益不受损害,甚至还有增大的可能。而共同开发则是在搁置争议的基础上,实现自身利益的合理化和有效性。它不单单是在两岸之间取得了高度共识,并且也获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赏和认同。坚持这一思想理论,对于两岸而言,皆是有利无害。
(3)两岸皆主张利用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端。和平方式是解决南海主权或领土争端的最大公约数,它是“六国七方”乃至国际社会的共同呼声。对于中国大陆来说,和平解决南海问题能够为维护和巩固南海主权提供坚实的合法性基础;对于台湾而言,和平解决有利于避免因战争导致的经济崩溃和社会分裂;对于东盟来说,与中国大陆抗衡,恐将丧失搭乘中国大陆发展经济快车的机会;对于美国而言,一旦爆发战争,因战线太长,恐会陷入泥潭而得不偿失。两岸都主张利用和平方式解决南海争端有以下益处:一是避免内耗,有利于营造和平氛围;二是坚持和平方针符合国际社会的共同诉求,它符合美国和东盟的战略需求;三是有利于发展现今各方的经济关系,增强相互之间往来的融合程度。
2、不同点
(1)两岸对“主权”主张的意图与主体的理解不同。一方面,大陆主张“主权归我”,台湾倾向“主权在我”,尽管两者仅有一字之差,但在含义上可能却有诸多不同。首先,大陆的“主权归我”强调的是无论现在是否完全归属于我,南海的主权都始终归属于我;台湾的“主权在我”即是说南海的主权在“我”手中。“主权归我”是一种政治立场的表态,而“主权在我”表达的是一种事实持有的宣示。另一方面,它们也存在“主权”主体认知的不同。即大陆的“主权归我”与台方的“主权在我”中“我”的所指对象不同。不言而喻,大陆政策中的“我”显然指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台湾当局的“我”则说的是“中华民国”(政府)。
(2)两岸对“共同开发”的对象的理解不同。大陆政府所谓的“共同开发”毫无疑问是包括台湾在内。既然台湾是中国固有领土且不容分割的一部分,就应当享有权利与大陆共同行使南海主权;而台湾当局的所谓“共同开发”似乎仅仅局限在台湾与东盟之间,以避免给国际社会造成一种两岸共同维护南海权益的观感。因而,长期以来,台湾当局在两岸海洋合作问题上三缄其口,瞻前顾后。
(3)两岸对“和平解决”的方式的理解不同。和平方式是指包括除战争之外的一切方式,其中主要有外交谈判方式、法律方式、协商方式等。显然,对于台湾来说,只有“协商方式”才与自身的地位和角色相一致。因为台湾既不具备主权国家的身份,也不是国际法下的法律主体,自然也就失去了在外交和法律上的发言权。大陆实则不然,中国大陆一直致力于以外交谈判和法律途径来和平化解南海利益冲突,对协商方式一向不太提倡,原因在于南海问题已经被无形地多边化、国际化了,这并不符合大陆政府解决南海争端的初衷。
(4)两岸对“搁置争议”的内容的理解不同。近年来,大陆与台湾都不约而同的提出了“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南海政策方针。在大陆看来,“搁置争议”必定不是指搁置南海主权争议,南海主权不论是从历史上还是在法律上都属于我国,但对于南海资源,各方可以搁置资源利益之争,由利益相关方共同享有、共同开发。相反,台湾当局的“搁置争议”似乎既包括了搁置主权争议,也涵盖了资源争议。换言之,大陆的“搁置争议”是维护中国主权,是为了未来更好地维护主权,是实质性的权宜之计,而台湾的“搁置争议” 不仅(基本)可能导向长期搁置,而且也可能是其藉以走向独立的重要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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