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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能源税开征 分析与建议

http://www.CRNTT.com   2010-03-06 10:36:02  


 
  三、“机会成本”使生产者改进生产技术 

  开征能源税是依其耗能情形决定其税负,故若制造者能研发出节能的产品时,其产品成本必定减少,其产品价格将更有竞争力,且能获得更多利润,因此课征能源税后必能促使生产者致力于改善生产技术,同时让生产成本减少。 

  四、“消费补贴”提供选购节能产品诱因 

  开征能源税后产品成本短期会提高,即生产者会将生产成本部份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此时消费者必须选择较便宜或较好(节能)的产品,因此透过节能补贴,将使好的产品更具竞争力,再藉由民众的消费行为迫使其他厂商投入生产更具环保的产品,改善台湾的生态环境。 

  五、负起历史减碳责任 

  因应2005年生效的“京都议定书”,以及全球蔚然成风的环保信仰,台湾虽然不是京都议定书签署国,但二氧化碳排放量却是位居全球第二十一名,而且“我国”一向以承担国际责任自许,采取具体行动管制二氧化碳排放,应属义不容辞,负起台湾的减碳责任。 

  六、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过去赋改会规划的“能源及环境税”原包括能源税、碳税、空污税、水污税、海污税、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税等,优先推动较有共识的能源税及碳税,税额分十年调高,依赋改会版本,开征第十年税收达4037亿元。开征环境相关税赋,除了可改善环境品质之外,若妥善运用其税收,可减少扭曲性赋税的税率,提高社会的资配置效率,达到促进就业、增加生产及所得等正面的经济效果。 

  七、落实“总统”竞选承诺 

  2008年“总统”大选时,“节能减碳”为其重要的竞选政见,落实的方式很多,例如鼓励民众搭乘大众运输工具、鼓励民众节约能源等,但因不具约束力而难以看出效果,开征能源税应是成效最大且显而易见的政策,藉由市场机能的调整来达成减碳的目标,将可有效落实“总统”竞选时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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