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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能源税开征 分析与建议

http://www.CRNTT.com   2010-03-06 10:36:02  


 
  四、避免重复课税 

  “能源及环境税”包含能源税及环境税两个税目,能源税课税标的是化石能源及核能,环境税课税标的则包括:温室气体、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海洋污染等,各税目有不同的税额征计标准。台湾现行13种税费本就有能源税的雏型,针对油气类产品课征从量的货物税、汽车燃料使用费、空气污染防制费、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费以及石油基金等规费等项目,现整并为“能源及环境税”主要目的在于简化税制及避免重复课税。 

  五、资源使用的正确观念 

  一般企业与民众听到“征税”就怕,认为是又要从口袋掏钱出来,其实这是以偏概全的想法,“征税”不等同“加税”,因为征收来的税收可以做更有效的利用,提高整体社会福利,而且可以享受到更好的生活环境。因此,政府应加强宣导正确的能源使用观念,让社会逐渐养成一股爱护资源的风潮,减低能源税开征的阻力。 

              伍、结论 

  民意总是要求减轻租税负担,新增税源原本实属不易,再加上开征能源税恐造成人民消费行为的改变,困难度更高,为了减少社会反对声浪,开征能源增加的税收,在财政中立原则下,可以用于取代不合时宜之税制、补贴大众运输及节能减碳之施政,以免增加民众的税赋负担。税制的改革目标不仅是为了环境的永续经营,还兼顾到社会福利发展,政府应该坚持走对的路,教育民众、与利益团体沟通、渐进式的推动并随时检视修正法规、搭配辅导与奖励措施,才能负起国际社会所应有的责任,对后代子孙有所交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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