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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何党执政陈水扁都无须将牢底坐穿

http://www.CRNTT.com   2010-12-04 08:29:09  


 
  而按照台湾地区的法律,陈水扁适用于在其犯案时仍未修订的《刑法》。如果处于种种考量,排除对他适用死刑或无期徒刑,那么,由于有期徒刑的上限为二十年,故即使是四案合并计算刑期,最多也是比现在已判的十一年多九年。而有期徒刑的假释门槛是刑期的一半,即陈水扁即使是扣除掉其已被羁押的两年多,也还须八年后才可获得假释。

  不过,陈水扁仍有获得特赦的机会。其中,既有可能是在二零一二年三月的“总统”大选之前,马英九为了争取更多的选民支持,及化解民进党的“人权攻势”,而宣布特赦陈水扁;也有可能是在二零一二年或二零一六年“总统”选举中,民进党提名的候选人当选,其在宣誓就职后宣布特赦陈水扁,以示“司法正义”及“普天同庆”。

  这种做法,在其他的一些国家和地区,尤其是邻近的韩国、由继任者宣布对其已被法院判决有罪并已坐牢的前任予以特赦,已有前例。比如,韩国全斗焕因涉贪被判无期徒刑,在终审定谳后,经过政治协商,全斗焕以放弃上诉、向人民道歉及将个人财产全部捐献充公的三项条件,换取特赦。因此,倘在台湾地区实施特赦,并不会使人感到惊讶。实际上,就在陈水扁的“龙潭购地案”尚未终审定谳之时,已有蓝绿政客提出了“特赦陈水扁”的问题。

  何况,对于马英九而言,特卸陈水扁将有可能会为他起到“催票”作用。实际上,在二零零八年的“总统”选举中,他之所以能攫取七百多万张选票,除了是台湾人心思变,厌倦了陈水扁操弄族群对立及制造台海紧张气氛,因而希望能选出一个不用让他们再担惊受怕的明智者之外,还因为陈水扁的贪腐案吓怕了中间选民。因此可以说,马英九的狂胜,部份是收获了陈水扁贪腐案的“红利”。

  在二零一二年“总统”选举之前,民进党提名的候选人(最大机会是蔡英文)必会吸取这几年的教训,虽然仍然坚持“台湾主体论”,但在两岸政策上有可能会逐渐向中间靠拢,也主打“两岸交流牌”。届时,马英九的强项之一──两岸交流合作,就因与之重迭而将会效力大减,马英九就必须另打民进党所没有的强项。而宣布特赦陈水扁,并将其从台北监狱中释放出来,就有可能收起到打开潘多拉盒子的效应,陈水扁为了要展示自己的“能量”,必会不请自来地为民进党的候选人站台助选。而以台湾媒体的秉性,必然会调集精锐人手,拨出最宝贵的篇幅,大肆报导。届时,陈水扁声嘶力遏的叫喊,就必然会勾起人们对他以往公开大搞“终统”、“公投”等挑动民众对立的活动,暗地里贪污受贿的回忆,使到中间选民拒绝投民进党候选人的票,让马英九再享受一次陈水扁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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