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评论文章 】 【打 印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 
陈水扁坐牢度日如年等不及特赦改提减刑

http://www.CRNTT.com   2010-12-17 09:07:29  


 
  按《减刑条列》第二条规定,以陈水扁所犯之罪属于乙类,死刑减为无期徒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十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减其刑期或金额二分之一。按此计算,最多也是减去八年半,折抵已羁押的两年,还待六年半才可出狱。

  而陈幸妤所提的“保外就医”,则是其罪与罚均未减免,只是经过担保而出外就医。“保外就医”依《监狱行刑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一) 受刑人现罹疾病,在监内不能为适当之医治者;(二) 受刑人衰老或残废不能自理生活者;(三) 怀胎五月以上或分娩后未满二月者。得斟酌情形,执请监督机关(即法务部)许可后,保外就医。保外医治期间,不算入刑期之内。


 【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