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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正亮:换位思考才能走出两岸困局

http://www.CRNTT.com   2014-12-13 00:24:40  


 
  四、“大一中架构”意在“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上,共组一个不完整的国际法人(亦即享有部分主权的组织,如欧盟、邦联、国协),双方应消除敌对,共同维护和平与安全,承诺互不使用武力,不得与任何国家签订不利于另一方的军事攻防协定。

  五、双方均享有参加联合国等国际组织,以及与其他国家建立正常关系的权利。

  “大一中”七人组所以广受瞩目,主因是首度混合了国、民两大党代表(尽管都是退休人士),一方面希望促成跨党派台湾共识,一方面愿意面对两岸政治僵局提出方案。其中最大特点,是第二点直接把现状定位为“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两个并存于世的“分治政府”,但同时也为了降低大陆疑虑,提出两岸可以共同建构具有特殊关系的“大一中架构”,作为“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上的“第三主体”,作为两岸可以共同参与、形成共同对外政策的“不完整国际法人”,优先确保两岸的国际平等地位。

  比较来说,张亚中提出“一中三宪、两岸统合”,和黄嘉树提出“绿营弃独,蓝营追求有条件统一,大陆有条件弃武”,都是从“两岸终将统一”的前提出发,都避免抵触大陆“两岸只有一个中国主权,只是尚未统一”的基本论述,充其量只是在两岸必然统一的前提下,提出“承认两岸分治”和“共同设置第三宪法”,藉此降低“中华民国”被矮化或被并吞的疑虑。

  反观施明德等人从台湾本位提出的“大一中架构”,显然认为“两岸分治”未必要预设两岸必然统一,并不像张亚中承诺“反对分离、推动统合”,但空有“大一中架构”之名,既无“未来统一承诺”,又无推动两岸整合的积极承诺,充其量只是接受两岸可以建立“宪法”上的特殊关系,对大陆很难具有吸引力。例如国台办在施明德等七人公布“大一中架构”之后,即低调表示“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共同政治基础”,形同委婉的拒绝。

     优先建构“功能性第三主体” 循序渐进

  显而易见,即使张亚中、黄嘉树、施明德等人试图换位思考提出“第三主体”,分别以“第三宪法”或“大一中架构”命名,试图避开“先确定台湾政治地位”或“先确定两岸终将统一”的“鸡生蛋、蛋生鸡”难局,但两岸统独实在太过敏感,即使提出“第三主体”的三方都心存善意,最终仍然陷入传统的统独思维,并未走出既有的两难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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