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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台日渔业协议对两岸东海合作有何影响

http://www.CRNTT.com   2014-12-20 00:17:13  


 
  3、对协议内容的若干质疑

  根据该协议规定,普遍观点认为台湾只是获取了眼前现实利益,而对长远发展则考虑不够。相反,日本通过签署该协议取得了在钓鱼岛问题的主动权,包括谈判目的、时机和内容上都处于主导地位。由于台日双方谈判的实力严重不平等,具体条文规定对维护台湾根本利益具有很大不确定性。

  一是陷入牺牲主权换渔权的尴尬。根据台湾官方观点看,马英九曾多次强调认为“在主权上没有任何让步,但在渔权上有相当程度的增加”,而渔民“虽不是很满意,但仍感欣慰”。 ⑦尽管双方在协议规定中将尖锐对立的主权议题暂时搁置起来,并对渔业资源开发做出适当安排。但如果将协议规定中的具体纬度边界线依次勾连起来,就不难发现在钓鱼岛周边部分海域是排除渔业协议之外的。也就是说,在日本实际控制钓鱼岛的情况下,钓鱼岛12海浬之内是不对台湾渔民开放的,而日本则不受此限制规定。可见,协议条文在领土主权宣誓上并不否认台湾的权利,而在实际利益获取上却将台湾排除在外,存在着间接承认日本拥有钓鱼岛主权及其领海主权的可能性,这是该协议签署后留下的最大隐患和问题所在。⑧

  二是满足于部分渔权利益的获取。在此次渔业协议中,台湾当局在钓鱼岛海域的渔业资源属于“有得有失”,既接受被排斥在钓鱼岛12海浬之外的基本主张,同时也获取了原本不曾拥有的渔业资源,从而为台湾渔民开辟了不少新渔场。自此,台湾在事实上和法律上都不被允许进入钓鱼岛12海浬之内捕鱼,即便是进入也会遭到日本执法力量的驱赶;同时,台湾在谈判中获得了原本处于“暂定执法线”之外的部分渔场,尤其是靠近琉球八重山群岛附近的渔业资源。与此对应,日本在谈判中将已经实际控制的海洋渔业资源部分开放给台湾渔民,但渔业资源上的部分让步是以台湾在领土主权上的实质妥协为交换的。由于坚持主权完整就必然要求获取全部渔权,要求日本将钓鱼岛海域的所有渔业资源向台湾开放,台湾显然无法迫使日本能够做出实质让步。因此,台湾当局最终接受了日本的妥协主张,将主要目标锁定为如何尽可能获取渔权,但由此遭到社会质疑是否对日本做出的让步过多。

  三是无法预估与日本再谈的可能。面对社会的各种评论声音,马英九政府曾宣称会在将来适当时间与日本再次展开涉及钓鱼岛主权问题的谈判。但任何谈判通常需要特殊的时机和环境,离不开特殊事件促成的利益交换,否则即便是进行谈判也可能无法达成妥协。在迫使台湾做出实质让步后,日本政府显然缺乏与台湾进一步探讨钓鱼岛主权的动力。而台湾当局则缺乏与日本在主权问题上讨价还价的实力,长期以来坚持“主权在我,渔权优先”的策略也无强烈意愿与日本交涉短期内无望解决的领土问题。尽管在渔业协议之后,马英九在回应社会质疑时强调可以在将来适当时间开启与日本钓鱼岛主权问题的谈判,⑨但这种说法更多具有安慰民众的意味。如果钓鱼岛问题没有中日之间重新引起激烈争执的情况下,台湾很难获得与日本再次就此议题进行谈判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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