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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李庄在美国… | |
http://www.CRNTT.com 2011-04-20 09:00:59 |
五、美国的司法制度是最好的制度吗? 要强调的是,本人并不认为美国的司法制度是最好的司法制度。大家也许看过美国电影《定罪》(Conviction)——也有翻译成《勇敢的贝蒂》。该片的最后提供了一个统计数字:从1989年起,共有254名犯罪嫌疑人起先被定罪,后又因为DNA测试被无罪释放。换言之,如果没有DNA技术,那么这254名所谓的“罪犯”将会被错误地剥夺人身自由或被执行死刑。可以想象,在DNA技术横空出世之前,肯定是有人被错误地投进了大牢或送上了刑场。 那么,最好的制度在哪里?最好的制度可能在我们人类为了自己的福祉而不断努力争取的过程当中,在这一点上,美国、中国、日本、利比亚、南非及其他所有的国家都是一样的。也许这个“最好的制度”我们人类永远也做不到,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谁早一步出发,谁就会早一点为我们自己谋取更多的安全和安定。也许有很多主客和客观的条件制约了我们(比如,历史的因素、文化的因素、经济条件的因素等等),但是年无分老幼,地不分南北,是革命干部也好,平头老百姓也好,我们都不能放弃这个追求,因为这不仅是为了我们自己,也是为了我们的子孙后代。这就有点像买保险。买保险是有代价的,而且买的有些保险因为保险事由没有发生也不一定用得上。但是历史一再告诉我们,谁也保不齐自己或自己的子孙后代在所有的时间、所有的地点、所有的场合都不出一点事——刑事上的概率比较小,但加上民事和行政案件,概率就大了一些(注:博友们看到这里请敲三下桌子、把坏运气敲掉)。保险的好处就在于,一旦所保险的事由真的发生了,那么保单上的受益人就会受益——当然,前提是,保险公司是保险的。 那么,就让我们一起来为设立并完善这个保险的“保险公司”而努力!让我们从李庄一案开始? 原题:如果李庄在美国…(评:公正的法律过程) 美国George Mason University School of Law的Josh Chamberlain同学对本文也有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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