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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保钓论述如何找到共同点?

http://www.CRNTT.com   2013-07-06 00:11:19  


张亚中
 
  从逻辑上来讲,这条疆界就是确定了,但是1991年德国统一之后,波兰要求统一后的德国再签一次协议,以确定该疆界。不只如此,在“2加4”(东德、西德、美、苏、英、法)的会谈时,再次确立这条疆界。“2加4”条约的签订,才算是德国真正的战后和平条约,以前只是东德或西德签的条约,也只能代表东德与西德政府,而不能算是德国签的。

  德波划界事的经验用在两岸,要瞭解,只有两岸未来在统一后,或两岸共同与日本签署和平条约,中日之间的和平条约才算真正搞定,也才真正地完成战后中国与日本的政治安排。

  这是在国际法与政治上非常重要的概念,今天台北与北京的政府分别在1952与1973年签署的和约,但是在整个二次大战的政治安排上还没有完全解决。特别在两岸问题上,日本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正式道歉与对历史的忏悔,包括其政治人物参拜靖国神社。即使两岸政府迄今均已同意日本不需要战争赔款,但是德波疆界的经验显示,未来的中日和约仍有自主的讨论空间,战争赔款并不一定已经解决。

  刚才也提到琉球问题,美国单方面地处理琉球问题并不合乎战后的共识。是按照国际法与正当性,琉球问题的解决方法应该是(1+1)+3+1+1,“括号一加一”表台湾与中国大陆,括号代表一体;“三”代表英国、苏联、美国;另外“两个一”分别是日本与琉球,日本是战败国,琉球是当事者。这种兼顾国际法与琉球人民意愿在内的处理方式,才是完整的处理了二次大战后的政治安排。当然,最后的处决结果,琉球有可能还是自愿归属于日本。但是经过这个法律程序,在政治论述会更完整、合理,在过程中,琉球人也可以透过自决权,充分争取自己的权益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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