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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骁:户籍改革事关中国现代转型 | |
http://www.CRNTT.com 2014-12-12 10:57:24 |
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 1、抓紧立法 完善法律配套 在法律框架内允许地方创新 我国户籍制度立法明显滞后。至今我国户籍制度的法律依据仍是195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而这一条例在诸多方面与当今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已相差甚远。某种程度上讲,这一条例已成为深化改革的障碍,应加紧制定适应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户籍法律法规,将户籍制度改革纳入法制化轨道。唯有早日启动户籍立法,才能消除各种围绕权利不公的社会怨言,才能让宪法、教育法、选举法等法律关于公民权利平等的条款落到实处。 户籍制度需要法律制度的配合和中央层面的顶层设计以及系统性的制度安排,但中国区域间差别大、户籍改革不能一刀切,需要因地制宜和鼓励创新,应允许地方政府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大胆尝试和创新。 2、提高认识 户籍制度改革必须站在公平公正的视角 对中国城市、农村发展现状了解的人,现在所谓“中国的大城市像欧洲、农村像非洲“的说法,并不是故意夸大。户籍制度改革,事关中国国家的现代化转型,地方政府必须提高认识,应尽早摈弃GDP崇拜,主动承担农民转为市民的转轨成本,回归公共服务本位,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户籍改革也好,土地改革、社保改革、教育改革、医疗改革等一系列改革都是应该解决收入分配不公、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改革应该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就是公平正义。因此,户籍制度改革也要追求公平正义。 3、改革和配套措施同时抓 以保证户籍改革的完善性彻底性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绝不可能单兵突进。还应同步推动行政管理体制、财税金融体制、投融体制、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社会管理体制、统筹城乡发展体制等领域改革,以全面推进城乡一体化为目标,逐步取消与户口相挂钩的各项福利和配套公共服务待遇,逐步使户口回归到仅反映个人身份性质的本来功能。并加快土地制度改革,使农民更多地分享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坚定推进农村土改,破除土地城乡二元分割状态,实现农村与城市土地同权同价,更好地保护农民利益,为农民在城镇买房、定居提供更多保障。唯有配套改革的同步推进和落实,才可以保证户改的完善性与彻底性。 4、推动户籍管理的信息化 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身份管理、户籍管理及社会保障管理三者应统合管理,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将个人身份信息及养老、医疗等社保信息整合在一张磁卡上,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是公民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唯一标识。真正实现一卡在手,走遍全国,实现社保关系的可携带、可转移、可接续,在制度安排与技术条件上促进人口自由流动;有效带动资源流动、资本流动、机会流动和信息流动,增强市场的活力和资源配置能力,为社会的深入融合提供重要的基础条件。通过制度设计和政策创新,努力增加我国的“流动人口红利”。 户籍制度改革实质上是对公民的基本权利——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的肯定,目的在于消除人与人,城与乡之间的隔离和歧视,为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和精神支持。 没有户籍所带来的身份区隔,所有公民都共浴现代文明的阳光、安享自由与尊严,谁不向往和追求这样的“中国梦”? 本文最后,谨以龙应台女士在深圳举办的“第三届中国建筑思想论坛”上的言论作为本文的结尾:在向“现代”转型的中国城市中,政府和学界要学会放下“权力的傲慢”与“知识的傲慢”,学会更多地倾听人民的声音,因为“人民才是真正的业主”。 原标题:户籍改革事关中国现代转型——兼析对房地产业的中长期影响 作者李骁为上海乘星行行销服务机构/总经理,全国房经联上海副主席/商业地产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写字楼专业委员会委员/中策院研究员、专家委员/江浙沪皖房管局联谊会理事 (原载《中华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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