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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立法会选举 如何重划政治版图

http://www.CRNTT.com   2009-09-14 00:30:39  


 
    竞选议题与动员手段

  从竞选可选择的基本话题分析,仍然是民生主导,民主辅之。毫无疑问,在竞选议题上,或许参选09年立法会选举的所有候选人都可以称作是民生派,即使是平时被指认为民主派的参选人,一样操弄的是民生话题,集中于社会分配领域,包括外劳(黑工)、住房、社保、交通、土地等;民主话题则会集中于“反贪腐”、“争普选”等诉求上。

  当然,自奥巴马(Barack Hussein Obama II)在08美国总统选举中喊出Change(变革)一词以后,该词迅速成为流行语,并被复制到不同国家或地区的选举之中。澳门的立法会候选人同样会打“变革”旗号的。

  在动员手段方面,除了传统方式(如派发传单、造势会、“扫街”、“洗楼”拜票等)外,一如其他地区选举(如香港、马来西亚等)那样,各候选组别会利用一些新的动员工具与手段,主要是新媒体的运用,如,虚拟空间,网络、YouTube、Facebook、博客,以及手机短讯等新动员工具,以适应环保、简便的社会潮流。实际上,类似的新动员手段已运用于澳门社会运动的组织,效果不俗。2007年“9.30电单车游行”就是没有明确的组织者,而是以互联网、电子邮件、博客、手机短讯为媒介,自发组织的。至于会否出现如台港那样借助地下电台“放风”造势亦未可知。

    贿选及选举管理

  澳门是一个社会学意义上的熟人社会,人情因素往往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而选举又可以说是一项比人头(支持者)的竞争,很难避免利用人际关系或透过利益给付手段来拉票的行为,因此,较之于其他地区,如何避免不规则选举行为,保证选举的公平公正,显得更加艰巨。在既有的选举实践中,包括贿选在内的不规则选举行为一直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社会上反贿选之呼声始终不绝于耳,至 2005 年第三届立法会选举,举报与揭发的贿选案件较前大幅增加,多达423宗,更有候选人因贿选而获刑3。为遏制“贿选文化”的蔓延,澳门特区政府于2008年2月展开了以廉洁选举为重点三部选举法的修订,以规范选举捐款、加重刑罚等措施加大对贿选与不规则选举行为的打击力度。09年立法会选举执行的是新修订的选举法,贿选与不规划选举行为能否因新法而得到有效控制,无疑是对新选举法以及选举组织与管理的检验。不过,按照以往选举经验,一般情况下,选情越激烈,诱发不规划选举行为的可能性越高。考虑到09立法会选举竞争激烈程度,即便不发生严重的贿选事件,但是不规则选举行为还是难以指望仅以一次修法而完全杜绝的。

  至于选举管理,由于选举始终是一项吸引选民眼球的艺术。对于候选人来说,为使自己能够占据道德高地,将自己打扮成弱势群体权利的保护者,或“为民请命”的勇士形象,总是试图寻找一些足以引起社会注意的话题,又或某类原本不太严重的社会事件,借题发挥,藉以指责政府,乃至诉诸于游行示威等街头行动,因此,无论是选举本身的管理,还是选举年的社会管理,相对于平常年份,任务都会更加繁重。

  总之,尽管09年澳门立法会选举,已出现了不同于往届的新变化,如候选人中新人的大幅增加等,但是,仍然摆脱不了非政党的精英政治选举模式,选举竞逐将在基本政治力量之间展开,其中,代表中产阶层的知识分子与代表基层弱势群体的民粹激进力量表现如何尤其值得加以关注。

1不规范的选举行为是选举之伴生现象,并无特别的针对组别,据统计,在 2005 年第三届立法会选举中,廉署共接获举报423 宗,成功侦破并移送检察院7宗。

2澳门特区立法会选举法律规定,立法会直接选举中,由提名委员会提出不少于4名不多于12名的候选人名单,经确认后,选民按一人一票原则投票给其中的一份候选人名单,而不是候选人。各候选人名单所获选票数,按改良汉狄法,依次(各候选人在名单中的排列次序)分配予各候选人。具体计算方法是,每一候选人名单得票数顺次除以1、2、4、8及续后的 2 的乘幂分配予排列于候选人名单中的各候选人。然后,将所有候选人按其得票数的多少排成一序列,其中得票最多的前12位候选人获得立法会的12个直选议席,即具备当选资格。

注:
3“民联:积极推动澳选举文化”,载《澳门日报》2007 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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