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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评智库:台湾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现况初探

http://www.CRNTT.com   2023-08-05 00:10:23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

  继而,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再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Convention for the Safeguarding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后,则使世界遗产的范畴扩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又称“无形文化遗产”、“无形文化资产”);如此,使人类共同文化遗产的界定范畴益形周延,同时也更符合立法原始本义整体性、真实性和完整延续潜力的要求,各国及地区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跟着也与时俱进。

  本文所指之“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规定,主要来自台湾当局“《文化资产保存法》”规定中所称“无形文化资产”③,包括:传统表演艺术、传统工艺、口述传统、民俗、传统知识与实践。各项具体所指如下:(一)传统表演艺术:指流传于各族群与地方之传统表演艺能。(二)传统工艺:指流传于各族群与地方以手工制作为主之传统技艺。(三)民俗:指与人民生活有关之传统并有特殊文化意义之风俗、仪式、祭典及节庆。(四)口述传统:指透过口语、吟唱传承,世代相传之文化表现形式。(五)传统知识与实践:指各族群或社群,为因应自然环境而生存、适应与管理,长年累积、发展出之知识、技术及相关实践。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存与维护机制

  文化是民族的灵魂,凡具历史、艺术、科学等文化保存价值的文化,都是珍贵的遗产。其中的物质文化遗产,因其具备特定的空间及形体,如古迹、古物、历史建筑等,一旦面临改变与破坏的威胁,变化相对明显。反观: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乃人类社群与其生存环境、大自然互动及生存历史条件所创造累积且世代相传的文化传统,因非具象存在,同时以人为载体,常须因应特定时间与场域呈现,更增加了掌握及保护的难度。非物质文化遗产之保存维护工作,是一个地区保存历史记忆与先民传统智慧的重要工程,以台湾地区而言,这些文化保存对象遍及这块土地上的每一个角落并包含多元的族群分布,足能彰显文化的多样性与丰富性。

  台湾当局于1982年首度公布实施“《文化资产保存法》”;先后于2002年修正、2016年两度修订。依该“法规”精神,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强调了“人”所维系的传统与技艺,因此保存维护机制与人才传承,成为文化事务主管部门持续推动的重点,其相关做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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