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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位未定?民进党梦呓几时醒

http://www.CRNTT.com   2009-12-29 00:44:05  


 
  回应大陆的“法理战”?

  在社会各界围剿之下,陈水扁办公室表示,2007年8月美国国安会官员公开表示,台湾或“中华民国”不是一个国家,且“中华民国”是一个未定的议题,为厘清美国政府对台湾“国家地位”的认定与政策为何,陈水扁才对林志升等人的“控美案”予以支持及背书。

  扁办重申,“控美案”诉求的重点与扁案完全无关。“控美案”与“扁案”的连结,不但模糊焦点,更对陈水扁带来极大的伤害。因为林志升等人以“控美案”积极对外募款,造成相关团体间的紧张关系,陈水扁感到非常为难,因此重申,不支持林以他的名义就此议题向外募款。同时,扁已决定不再与“福尔摩沙法理建国会”执行长林志见面或签署任何文件。

  陈水扁办公室依照扁的指示,做出的五点说明表示:中国大陆对台作战有所谓的“心理战”、“舆论战”和“法理战”的“三战策略”。“控美案”是对大陆“法理战”的回应,希望透过国际法的角度,厘清六大争议:

  (1)、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中华民国”是否取得台湾的“主权”?

  (2)、“开罗宣言”、“旧金山合约”及“台北合约”于国际法的位阶及效力为何?

  (3)、日本是否有将台湾的“主权”移转给“中华民国”?

  (4)、美国等主要战胜国是否承认“中华民国”取得台湾的“主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宣称于1949年消灭了“中华民国”,美国及国际社会是否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了“中华民国”而对台湾拥有“主权”这样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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