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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位未定?民进党梦呓几时醒

http://www.CRNTT.com   2009-12-29 00:44:05  


 
  (6)、美国对台湾“国家主权”地位的主张为何?里根政府的“六项保证”表示美国没有改变对台湾“国家主权”地位的主张,“台湾关系法”也表示台湾应被视同为“国家”。2007年8月布什政府公开表示:台湾或“中华民国”于现阶段不是一个“国家”,其中的矛盾应如何解释?

  民进党“关键性的抉择”

  扁办宣称,上述六项争议的厘清,将影响三个关键难题的抉择:如果“独立建国”仍然是民进党的目标,除了积极赢得各项选举外,是否应有其他迈向一个新“国家”的宣示与作为?既要“独立建国”,又要参选“中华民国”的“总统”,两者之间的矛盾要如何调和?如果美国及国际社会均认为台湾现阶段不是一个“国家”,台湾人民是不是有必要透过“公民投票”、“制定新宪”或其他方式及手段,向国际社会明确宣告“独立”?

  陈水扁对“控美案”的支持,主要是表达应全面扬弃及否认“中华民国”宪政体制的新思维。总结过去八年担任由台湾人民直接民选“总统”的经验,陈水扁认为以“中华民国”借壳上市,使台湾成为一个“新而独立”的“国家”,这一条路不但走不通,更是危险。承认“中华民国”宪政体制,就等于承认“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及“两岸必须终极统一”的前提与条件,唯有彻底否定“中华民国”对台湾拥有“主权”,才能够“独立建国”开辟另一条活路。扁办认为,吕秀莲在其著作对上述议题均有着墨,应能深刻体会扁的用心。

  从陈水扁支持“林志升控诉美国政府案”的证词,以及美国军事上诉法庭公布的陈水扁“请愿书”内容来看,陈水扁在“控美案”的动作确实很像是一种“诉讼策略”,他想藉由美国的干预,让自己能够从司法控诉中脱身。然而,从扁办的说法来看,他“控美”的动作却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希望藉由所谓“六大争议”的论调,逼迫民进党作出“关键性的抉择”,彻底否定“中华民国”对台湾拥有“主权”。问题是:在蓝营看来,陈水扁所谓的“六大争议”根本是“不成问题”的问题,陈水扁的动作,不但没有引起讨论,反倒引起讪笑。令人感到奇怪的是:民进党对扁办的说明并没有再作回应,民进党的“两岸政策”也仍然是讳莫如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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