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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位未定?民进党梦呓几时醒 | |
http://www.CRNTT.com 2009-12-29 00:44:05 |
“和平解决”台湾问题 美国政府在共同声明中,表明“美国政府与台湾居民保持文化、商务及其他非政府关系”。根据1945年签订的“中美共同防卫条约”,美国政府有义务防卫台湾。断交后,美国要如何保障台湾的安全呢? 对于这项条约,中共一贯主张“台湾问题的解决是中国的内政问题,外国并无干涉的权利”,要求废除该条约及美军从台湾撤退。最后,两国达成以下的妥协︰美国政府在其单独的政府声明中表明“期待台湾问题由中国人自己和平解决”;中国则在单独的政府声明中确认以往的原则︰“台湾的回归祖国与祖国统一的解决方式,完全是内政问题”,并未对美国所声明的“和平解决台湾问题”提出异议。 “台湾关系法” 美国政府在与中国国家关系的正常化的共同声明中,强烈主张︰美国将在非政府层次上,维持跟台湾的文化、贸易及其他关系。在共同声明之后所发表的美国政府声明,也明确指出“要求就准许维持非政府关系的国内法及规则进行协调”。此处所谓的国内法,即“台湾关系法”。在审议“台湾关系法”的过程中,曾经讨论到:“中美共同防卫条约”失效之后,美国对中国以武力解放台湾,应采取的措施,因而在该法内列入了有关保障台湾安全与销售武器的规定。 “美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外交关系的决定,是基于期待台湾的将来依和平方式解决”。因此,该法规定“以非和平方式决定台湾未来的企图,包括杯葛、封锁的任何方法,将视为对西太平洋地区和平与安全的威胁,为美国所关心的事”(第二条B(4)),“危害台湾居民安全、社会与经济制度的任何武力行动,或其他强制形式,美国保留对抗的资格”(第二条B(5))。 在“上海公报”中,美国政府重申:“美国政府关心中国自己和平解决台湾问题。因此,美国政府确认其最终目标,是自台湾撤除所有美国的武装力量与军事设施。由于“台湾关系法”的主旨在于不允许中共以武力解放台湾,所以美国在断绝外交关系之后,仍然依“台湾关系法”,销售数量有限的武器给台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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