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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国:两岸不可拘泥于一方利益

http://www.CRNTT.com   2009-11-28 00:18:08  


两岸专家学者在北京探讨现阶段敏感的政治议题
  中评社香港11月28日电/海峡交流基金会顾问、“总统府”国策顾问、台湾大学教授黄光国在《中国评论》月刊十一月号发表专文《顾全台湾“面子” 共创双赢“里子”》。作者指出,两岸“学者观点最不一致之处,是两岸签订和平协定时所使用的‘名称’,也就是两岸关系定位的问题。”提出要正视“文化传统,发挥‘面子’文化的正面功能,因势利导,在双方谈判时,对涉及的各项事务都作出合情合理的安排。只要大陆在双方签署两岸和平协定上改变观点,让台湾觉得‘有面子’,则未来的两岸互动必定可以得到‘共创双赢’的‘里子’。”文章内容如下:

  今年9月12、13日两天,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与台湾的两岸统合学会在北京共同举办“两岸关系和平发展路径”学术研讨会,来自台湾的学者16人和大陆研究台湾问题的专家将近20人齐聚一堂,针对两岸现阶段最敏感的政治议题,包括两岸政治定位,以及文化统合、经济一体化等问题,进行了一次正式而具有深度的对话。国台办副主任孙亚夫在致词时表示:“这个会议非常有意义,希望能够经由此一研讨会的探讨,为这些问题的解答,找到必要的理论支撑”。

  在第一场讨论会上,两岸统合学会理事长张亚中教授就两岸定位问题,提出“两岸统合,一中三宪”的构想,引起了与会学者的热烈讨论。我除了发表一篇引言论文之外,同时还负责在会议闭幕式上做总结,因此对两岸学者发言的针锋相对之处,印象特别深刻。在我看来,双方反覆论辩的问题,其实就是当前两岸关系最不易解决的难题。因此,仅就个人记忆所及,对双方学者发言的重点加以整理,并对双方学者争议不下的焦点问题,提出个人的看法。

  两岸关系的原点

  中国评论通讯社、中国评论月刊社长郭伟峰在主持讨论时指出,解决两岸关系的结构问题,必须有哲学思维,回到原点,找到新起点。然则,什么是两岸关系的“原点”?

  自从1949年国民政府撤退到台湾之后,海峡两岸便在其有效统治领域之内分别各自实施一部宪法,也各有一个“中华民国政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两个政府之间尚未签订任何的和平协定。目前台湾在国际公法上的地位,是一个“处于内战局面的既定事实的政府”,是一个有限制地位的政府。它虽然能够与外国签署条约,并履行若干的国际责任和义务,也能够在它有效控制的领土上承担一般国家的任务,但并不是一个正常的国家。

  然而,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因为联合国2758号决议的生效,而于1971年取代“中华民国”在联合国中的席位;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得到大多数国家的承认;但从国家“主权”严谨的定义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也不是一个正常的国家。针对这一点,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黄嘉树、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巫永平,都不约而同地指出:“目前两岸的两个政府都无法充分代表中国的主权,唯有台湾和大陆加在一起才等于整个中国”,获得了与会人士的一致共鸣,认为这是继前中共副总理钱其琛提出“一中新三段论”后,最重要的“第四段论”,也可以看做是两岸关系的“原点”。

  王振民教授指出:“承认问题、接受问题是消灭问题的最好方法”,面对两岸关系这样的客观现实,我们该如何“承认问题、接受问题”?

  台湾完成二次政党轮替之后,马英九在2008年5月20日就职典礼上明白宣示:“未来我们将与大陆就台湾国际空间与两岸和平协议进行协商”,胡锦涛于2008年12月31日也再次郑重提出“协商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达成和平协议,建构两岸和平发展框架”。然而,当两岸要签署“和平协议”时,双方便面临了“如何彼此定位”的难题:

  黄嘉树教授很正确的指出:目前两岸政府在“法理上”虽然是“互不承认”,在“现实上”却不得不“互不否认”,双方都必须承认两岸存有两个互不隶属的“法政系统”、“公权力系统”或“政府”,否则双方便不可能签订“和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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