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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国:两岸不可拘泥于一方利益

http://www.CRNTT.com   2009-11-28 00:18:08  


 
  和平协议的前提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所长余克礼说:“两岸在结束敌对状态、完全解除台湾同胞在军事安全及其他方面的种种顾虑后,台湾不论哪个政党执政、哪位领导人当权,当应摒弃台独,不得再有台独分裂政策。这应当是结束两岸敌对状态、签订两岸和平协定所要坚持的一条很重要原则。”余所长所提这一点,确实十分重要。如果两岸能够以“平等”的立场签订和平协定,这一点就可以不必多所顾虑。中国社科院台湾研究所副所长张冠华指出:将来两岸在和平协定之上所发展出来的各种“机制”,包括正式谈判机制、军事互信机制、法律保障机制,必然具有“不可回溯性”,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

  政治大学国际关系研究中心袁易教授在本次研讨会中,提出一篇题为《规范建构主义与两岸关系:理论与实践》的文章,详细析论国际关系学界中的“建构主义”主张:国际间的能动者(agency)应当以温特(Wendt)所倡议的“互为主体性”信念为基础,通过“团体能动体”(corporate agency),形成具有建构和制约双重属性的规范,来约束国家的行为,国家也必须通过学习来内化此一规范。

  换句话说,当海峡两岸迈向“一中三宪,两岸统合”的康庄大道之后,双方所订的各种协议,都将成为双方必须学习、内化并实践的规范,不能有所违背。

  反过来说,将来台湾如果不能以“平等”的立场和大陆签订和平协议,这份和平协议草案送到台湾的民意机构,必然引起轩然大波。“立法院”在讨论此一议案时,在野党“立委”一定强力杯葛,甚或全体缺席,表示抗议。届时执政党固然可以藉着多数优势,强行通过和平协议。然而,如果,在野党借题发挥,造成台湾社会的扰攘不安,甚至造成第三次政党轮替,那该怎么办?第三次政党轮替之后,如果新的执政党对国民党执政时期和大陆签的和平协议又翻脸不认帐,那又该怎么办?

  宏观的历史视野

  在研讨会的最后一个单元,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系教授聂建中细数1949年以来两岸人民由“互不往来”到“水乳交融”各个阶段的历史变化;在此之前,曾任“中华民国”驻教廷大使的资深外交官、前国家统一委员会谘询委员兼召集人戴瑞明,则以“外交老兵”的身份提出论文,讨论“一个中国”问题,由“互不承认”、“互不否认”到“尊重现实”的历史演变;曾任东吴大学校长的刘源俊教授,则以他参加保钓运动的经验,呼吁两岸当局不可再鹬蚌相争、渔翁得利。我在作总结时,引用一句流行的说法,反映半世纪以来历史的变化:“1949年,社会主义救了中国;1979年资本主义救了中国;1999年,中国救了社会主义;2009年,中国救了资本主义”。

  从宏观的视野来看,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可以说是历史的必然。在这个历史机遇的关键时刻,大陆方面的决策者应当紧紧抓住《反分裂国家法》第七条的精神,让两岸可以顺利地展开“平等的协商和谈判”,积极促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唯有顾全台湾的“面子”,才有可能创造出“两岸双赢”的“里子”。千万不可拘泥于一方的利益,斤斤计较,到头来是因小失大,甚至成为妨碍民族历史发展的罪人!两岸当局,可不慎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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