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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国:两岸不可拘泥于一方利益 | |
http://www.CRNTT.com 2009-11-28 00:18:08 |
“一中两宪” 可是,两岸统合学会却认为:两岸现状固然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来加以描述,能够解开当前僵局的最佳描述方式,应当是强调“一中两宪”,正视目前两岸存有两个各自运作的“宪政秩序主体”。在题为《高瞻远瞩、名正言顺:两岸签订和平协定的前提》的引言论文中,我很清楚的指出:所谓“一中两宪”,是指:中共在大陆实施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台湾则在“台澎金马地区”实施“中华民国宪法”,这两部宪法各有其有效统治范畴,却都建立在“一个中国”的原则之上。由于任何一个政治实体都是以宪法制定的,只要坚持“一中两宪”的立场,双方便可以对等政治实体的立场展开谈判,不仅可以建构两岸间稳定的和平关系,而且可以让台湾参与国际社会。 如果海峡两岸都能够接受“一中两宪”的主张,将来双方要以“政治实体”的立场,签订“和平协定”或其他条约,既然不能使用现有的国名,不妨使用“台北中国”(Taipei China)和“北京中国”(Beijing China) 的名称。在这两个名称中,“台北”和“北京”分别代表两个“政治实体”的首府所在地,也可以作为“中国”的形容词,其意义分别为“台北的中国”和“北京的中国”,代表两个对等的治政实体,谁都没有被谁“矮化”成“地方政府”。 用国民党所主张的“一中各表”来看,“台北中国”指的是在台北的“中华民国”,“北京中国”指的是在北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但是大家都是中国,完全符合“九二共识”、“一中各表”的精神。 从中共的角度来看,“台北中国”与“北京中国”也符合中国大陆“一国两制”的精神。但却又不是中共目前在香港实施的“一国两制”。目前“一国两制”的“香港模式”,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下,再制订一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如此一来,台湾将沦为中共辖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这种安排,不要说泛绿民众不会接受,即使是大多数的泛蓝群众也不会接受。 “一中三宪” 张亚中教授则在“一中两宪”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一中三宪,两岸统合”的构想。他很清楚地指出:“一中两宪”虽然是在定位目前两岸的法理现状,“一中两宪”也当然不等于“两国论”。但是台北的政治人物总是有办法将其玩成“两国论”或“台湾前途未定论”。因此,两岸必须将“一中”从双方的宪法规范,拉高到另一个具有拘束力,能够明确与清晰地规范两岸互动原则的协定或宪法层次,将“一中”再实体化、再宪法化。这个超越两岸宪法的法律架构,与两岸宪法并存,可以称之为“第三宪”。 他根据欧盟国家制订“欧盟宪法”的经验,指出:欧洲可以透过一连串的条约,建立高于国家的欧洲秩序,两岸也可以经由多个协定,建立高于两岸宪法的宪政秩序。因此,他呼吁两岸签订基础协定,而在此一协定中,开宗明义约束双方“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透过这个有约束力的协定,“一中”对于两岸已不再只是各个宪法的自我约束,而是相互对坚守“一中”的承诺与保证。因此,未来的两岸和平(基础)协定,不仅是结束敌对状态、开启两岸关系正常化的一个协定,其实也是两岸进入“第三宪”的第一份文件,所以未来的两岸和平(基础)协定,本身就是第三宪的一部分,而且是基石。 张教授指出:“第三宪”可以是一部传统的宪法,但是目前或近期的未来,看不出两岸有共同建构传统宪法的可能。因此,最佳的方法是用搭桥建楼的方式,依两岸实际需要,一步一步往前走、往上推,就像“欧盟宪法条约”一样。 张亚中教授的构想,获得了与会人士的一致赞赏。中正大学政治学系暨研究所主任廖坤荣认为:“一中三宪”是解开两岸僵局最为可行的理论建构,为未来两岸关系的和平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战略构想。两岸统合学会执行长、台湾竞争力论坛副秘书长谢明辉则引用“杠杆原理”说:“给我一个支点,我就能够撑起一个地球”。他认为:“一中三宪”就是未来撑起两岸关系的“支点”。大家基本上都同意:两岸目前的法理现状为“一中两宪”,当两岸签署和平基础协定,包括双方承诺不分裂整个中国、两岸为宪法上的平等关系时,其实就已经进入“一中三宪”,即“和平统一、一国两制”的机制。各项统合政策都是在丰富“一(整)个中国”的内涵、让“第三宪”逐渐取代两岸“两宪”的功能。至于能够取代多少,需要时间多久,这要取决于两岸的共同努力,不是法理或学术可以回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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