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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梁林故居”到“鲁迅旧居”

http://www.CRNTT.com   2012-03-12 11:23:05  


 
  据了解,文物系统在确定文物保护单位时一般只考证物——建筑本身的规制、格局、用料等,而社会文化价值通常并不考证。另一方面,“名人”这一概念在中国的环境里更多的是服务于政治和意识形态。这部分地解释了虽然在原北总布胡同3号居住的六年(1931年-1937年)是梁思成、林徽因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作出重要贡献的一个时期,直至2009年7月被拆事发之时,没有被认定为任何一级文物保护单位,只是在同期出版的《北京地图文物集》中被认定为一个文物点。即便如此,事发时,北京市文物局和北京市规划委均表示不知情(既不知道被拆的是梁林故居,也不知道该处已被列入文物点)。事实是,早在2003年,该地块就以协议出让的方式给了北京富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于商业开发,北京市规划委当年审定了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并完成了规划意见书。
 
  鲁迅是被官方认定的“名符其实”的名人,其在原阜成门内大街西三条21号的故居——一个鲁迅购买并亲自设计改造的非标准普通四合院,解放后被修缮一新作为全国文物保护单位、北京红色景点,并作为鲁迅博物馆的一部分。这里正是鲁迅从砖塔胡同搬过来后所居。
 
  按照规定,如果是文物保护单位,就必须依法“保护”(理论上不能拆,但在权力和资本面前,也可以随意违法)。如果不是,拆迁就俨然可以“名正言顺”。而北京哪条胡同没有故事,没有名人,在不清楚的情况下不知拆了多少东西。这首先是文物部门的失职。
 
  这种失职除去权力和利益的干预(文物部门是最弱的一个政府机构),也反映了一种价值观念,即文化遗产保护保的是什么?是只看建筑价值,还是也要看历史、文化、社会价值?是只保护单个建筑,还是整片街区?是政府说保才保,还是公众有参与的权利?
 
  北京档案馆馆员、北京史地民俗学会会员王兰顺向笔者表示,胡同、四合院是文化的载体,建筑价值有,但主要反映的是文化价值,保的是北京的历史文化载体。而建筑载体实际上也是一种文化载体。北京的传统文化精髓并非在于单个四合院,而是由众多形制、结构不同的四合院组成的胡同肌理,以及由此产生的特殊生活方式。
 
  从这个意义上说,不光是没有建筑价值的名人故居(包括旧居)需要保护,就是非名人故居也要保护。整个胡同肌理需要保护。
 
  北京市文物局局长孔繁峙应该是意识到了这个问题。他在两年半前“梁林故居”事发后曾向新华社记者、《城记》一书作者王军致电表示:“现在不能只谈挂牌文物的保护,如果只保护挂牌文物,北京还要拆多少东西啊?只保护挂牌文物,这个概念已经过时了!”
 
  不过,孔局长的“豪言壮语”并未能阻止已经拆到红线区域的旧城被进一步蚕食。国务院2005年批覆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虽然已明确规定,北京旧城整体保护,禁止大拆大建,但大拆大建仍在进行。比如,最新一轮以建地铁口为名的拆迁,已将鼓楼和南锣鼓巷等总体规划保护区域内的胡同大面积地拆除。
 
  一位地产业内人士在谈到“梁林故居”时坦承,北京的问题是规划的问题,规划是经济的问题,经济是利益的问题。如果要讲问题的实质,规划就不应该允许在二环内拆胡同四合院盖高楼。但规划委本身并无足够的权力做这件事。且不说很多没有被认定为文物的建筑和总体规划内的历史街区被“名正言顺”地拆除,就是不少被认定为文物的建筑和规划区域也照样被拆掉,而没有得到任何处理。因为绝大多数是法人违法,是政府的项目,或者就是政府自己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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