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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梁林故居”到“鲁迅旧居”

http://www.CRNTT.com   2012-03-12 11:23:05  


 
  如果政府表示财力不够,也可以让其他个人或开发商来购买产权,支付腾退居民的成本,但要明确产权人的保护义务,同时也要给予产权人相应的权利。如何界定产权人的权责利,政府在制定规则和法律框架时,应该让公众参与讨论,因为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公共事务,特别是对社区居民来说。产权人虽然有自由处置自己资产的权利,但若涉及到文化遗产保护,这种权利将受到限制。在实际情形中,有许多个人买了四合院后也实施拆除重建,用新的材料,甚至改建成现代样式。这些都是值得商榷的。
 
  另外需要警惕的是,政府借市政或公益项目之名实施拆迁,比如砖塔胡同鲁迅旧居被规划为绿地用地,周边地区则被规划为教育配套用地。或者前述所举以建地铁口实施大规模的拆迁(一个地铁口为何需要如此大面积本身就令人质疑),再在上面建仿古建筑。如何确定和限制这类政府行为,同样需要公众(包括专业人士)的参与、讨论和监督。
 
  砖塔胡同的鲁迅旧居可能确实残破,也已经改建,但它毕竟是鲁迅曾在此创作的一个纪念载体。和“梁林故居”一样,它所引起的关注和情绪,并不针对房子本身的质量,而是它所传达的文化信息和文化认同。北京旧城内过去近30年的持续改造和开发已经伤其筋动其骨,多年的积怨正借助这些名人旧居的公共文化事件发酵渲泄。
 
  正如全国政协委员、故宫博物院院长单霁翔在今年“两会”上所言:“很多地方热衷建设仿古一条街等,这不是文化建设的方向。应把注意力和投入放在真实的文物上。不能视文化遗产为被怜悯的保护,而应是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的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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