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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扩权,从临时机构到无所不管

http://www.CRNTT.com   2012-08-23 11:18:51  


 
  广州城管的执法权限12年内增长近4倍,处罚项目从64项暴涨到232项

  2011年10月实施的新《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将29项新执法职能划归城管部门,城管的行政处罚权达232项,涵括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市政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燃气管理、水务管理、建设工程管理、人民防空、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养犬管理等12个方面。而依照1999年的旧细则,广州城管的执法权限只有64项,12年间翻了近两番。

  北京市从2002年到2008年,城管处罚权由8个领域扩充到13个,其中4个领域独立承担

  在城管工作的具体贯彻中,尽管各地细规不一,但总趋势却是权限不断扩充。以北京市为例,在国务院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文件)通知后,北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的决定》(京政发[2002]24号),规定其执法范围包括市政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城市节水管理、停车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环境保护管理、施工现场管理、城市河湖管理等8个方面。

  到2004年,北京市下发《关于进一步扩大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处罚权的通知》(京政发[2004]3号),又扩展了两项处罚权:一是对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含旅游客运汽车)、小公共汽车和人力三轮车管理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二是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行为的行政处罚权。2007年,北京市再出规定,《北京市实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于2008年1月1日实施,该《办法》以政府规章的形式,将城管处罚权限法定为13个领域,其中市容环境卫生、市政、公用事业和城市节水四个领域的处罚权由城管独立承担,剩下的处罚权则由城管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分担。

  ■ 罚得越来越狠

  赋予城管的权力只限于扣押登记,但不经法院批准没收财物、强拆房屋城管都干了

  2002年中央编办出台《关于清理整顿行政执法队伍实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意见》,相对集中处罚权的执法模式在全国得到推广,相应的城市管理部门建立起来,流动商贩目前就主要由这些部门管理。《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赋予城管的权力只是扣押的权力,这只限于登记保存,但很多地方的城管都在没收财物,而且根本不向法院申请执行。

  而整治违法建筑,事实上也不必通过赋予城管现场查封权来进行。从行政管理角度来看,《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对违法、违章建筑处罚的部门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而在司法强拆过程中,查封或者强拆理应由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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