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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扩权,从临时机构到无所不管

http://www.CRNTT.com   2012-08-23 11:18:51  


 
  引起轩然大波的“钓鱼执法”事件中的核心就是行政执法的程序性问题。2009年10月14日,浦东新区发生了原南汇城市交通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在查处一起涉嫌非法营运的案件中,对驾驶员孙中界非正常执法取证的事件。事件发生之后调查发现,该案件中在上海闸航路上搭载的男子陈某某并非普通乘客,在当天整治非法营运的行动前,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名负责人就将执法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另一名社会人员蒋某某告知了陈某某。当晚8时许,在闸航路185号附近,原南汇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将陈某某搭乘的由孙中界驾驶的面包车截住,并以涉嫌非法营运的名义暂扣了该车,孙中界当晚回去后,自断手指以表清白。后经核实,“钩住”孙中界的陈某某是原南汇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一名“钩子”,而告知执法情况的蒋某某则是其“钩头”,显然本案中的孙中界就是他们要钓的“鱼”了。

  ■ 腐败越来越重

  城管作为“地方部队”缺乏中央财政支持,有“乱收费、乱罚款”弥补经费缺口冲动

  城管“在中央无部委、省里无厅局”,纯属“地方部队”。正是由于城管在国家层面还没有一个独立机构当家做主,只能依靠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央编办两部门推进,使得各地的城管归属也非常混乱,至少就有八种模式:有的挂靠在建设局(如河南省济源市),有的挂靠在规划局(如广东省清远市);也有的城市成立了城管执法局,但挂在建设局(如山东省青岛市)等等,情况十分复杂。

  由于缺乏上级对口执法机关,城管在自身设置和行政执法中都缺少严格规范的监督制约:根据有关法律,省一级政府的厅、局等部门的设立,必须由本级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然而很多地方城管局成立并未经过这一程序。城管的体制不顺、编制不明确,直接影响到经费的来源。按照国家相关立法,行政执法实行“收支两条线”,其罚没收入全部上缴、行政支出由财政全额拨付,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及领导重视程度的差别,一些地方城管行政执法的经费往往得不到保障,日常工作难以开展,一些地方的城管为了生存,维持正常运作,不惜以费代罚、创收补费、罚没提成等“乱收费、乱罚款”来弥补经费缺口。

  “高官贪大头,小官贪小头”,广州城管委成立3年27人涉腐败,涉贿金额近千万元

  广州市城管委成立以来,该系统“落马”或受处分的27人中,上至市城管委副主任,下至街道城管执法队员。级别最高的是广州市城管委副主任张建国,此外,区城管局局长4人,区城管局调研员1人,区城管局科长、主任2人,街道执法中队长、教导员10人,区城管局科员(主任科员)2人,其余7人的身份、职位尚未披露。全市12区市中,越秀、天河、海珠、荔湾、黄埔、白云、花都、番禺8个区城管系统皆有犯案。据部分已公开案情统计,这些“落马”人员涉及收受财物金额超过955万元。

  “高官贪大头,小官贪小头”在城管系列腐败案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其中,广州市城管委原副主任张建国因插手环卫设备采购和保洁招标,涉嫌收受贿赂人民币300多万元,数额居众人之首。白云区嘉禾街执法中队中队长伍金友用查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受当地违建人员赠送的钱款5万元,在因违建牵出的受贿案中,算是数额最小的。其中也有1/3人数因失职、渎职被处分,没有查出受贿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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